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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最近一些地方相繼公布,今后大學生“村官”等六類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可定向考錄公務員,不再享受筆試加分等優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加分日益泛濫,“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沒加”,并引起輿論的廣泛質疑。
“我們都是陜西省大學生村官,為什么其他省都能遵守自己的加分政策,而我們省不能遵循?”8月初,一些大學生“村官”針對今年陜西省公務員招錄政策的新變化,在人民網的地方領導頻道向陜西省代省長趙正永提出了上述疑問。
今年,陜西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再實行加分。
8月31日,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該留言作出回復,表示這一改變是因為“中央調整了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對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專設職位,不再實行加分等優惠政策”。
同一天,《陜西日報》也刊登文章,以陜西省委組織部負責人接受該報采訪的形式詳細回答了這一問題。報道援引相關負責人的話稱,“過去的加分政策已經很泛濫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沒加”。
該負責人道出了這樣一個現實: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錄加分泛濫由來已久,且越來越成為社會廣泛爭議的熱點問題。
在新一輪公職人員考錄即將到來時,如何科學設置公職人員考錄加分的項目和分值,進而規范加分政策泛濫的問題,被擺在了各地招考部門的面前。
加分項目名目繁多,頻遭質疑
在2009年云南省公務員考試前,一份公務員考試加分人員名單讓許多考生大吃一驚,因為獲得加分的人數太多了,17萬報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數民族一項獲得加分的考生就超過了5萬人。
其他的加分項目也不少,如“全國計劃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云南省地方項目”獲金、銀、銅獎分別加4分、3分、2分,“三支一扶”(即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大學生加4分,聘期屆滿的“特崗教師”加4分,革命烈士子女加5分,因公犧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加3分。
類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國許多省(區、市)公職人員招錄規定中都能看到,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了部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近年來招錄公務員或工作人員的公告及補充文件,發現可加分的項目共有十幾種,主要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針對基層工作經歷,比如“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
第二類主要與家庭因素有關,如烈士子女、配偶,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等。
第三類加分項目面向少數民族考生。
但除了以上三類,某些省份還規定了一些特有的加分項。如湖北省規定,“對通過司法資格考試的報考者,筆試成績加10分”。重慶市則規定:“中國重慶·青年人才論壇”優秀論文獲得者加10分,優秀論文提名獎獲得者加5分,優秀論文入圍獎獲得者加2分。
這些加分項目所依何據呢?事實上,在《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0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等文件中,記者并沒有查詢到有關加分的規定,由此也導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諸多質疑。
2010年4月,山東省泰安市公示公務員加分考生名單,有考生發現,公示名單中一些考生畢業時間為2009年甚至2010年,卻因有多年基層工作經歷獲得加分,還有一些人將在城市社區、企業,甚至政府工作的經歷也作為加分的理由。被曝光后,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新公布加分名單,10名考生的加分資格被取消。
一位多次參加公務員考試的人士對論文可獲加分頗有異議:“論文很容易出現替寫現象,誰也說不清楚,公務員加分應當和自身貢獻相關,這種涉及評獎的論文加分如果監管落實不到位的話,很容易被操作。”
一些地方出臺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子女可獲加分等明顯有悖公平的加分方式,更是受到了輿論的廣泛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