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6—18歲年齡段的家庭教育指導
1、16—18歲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
16—18歲的兒童經過青春期的迅速發育后進入相對穩定時期。其身體生長主要表現在形態發育、體內器官的成熟與機能的發育、性生理成熟等方面;在認知方面,兒童認知結構的完整體系基本形成,抽象邏輯思維占據優勢地位;觀察力、聯想能力等迅速發展;情緒情感方面以內隱、自制為主,自尊心與自卑感并存;性意識呈現身心發展不平衡的特點。
2、家庭教育指導內容要點
(1)引導兒童樹立積極心態,盡快適應學校新生活。指導家長引導兒童樹立健康的人生態度;經常與兒童溝通交流,掌握兒童的學習情況、思想動態;經常與學校聯系,了解兒童可能遇到的適應問題并及時提供家庭支持。
(2)引導兒童與異性正確交往。指導家長根據該年齡階段兒童個性特點,引導兒童積極開展社交活動和正常的異性交往;利用日常生活的相關事件,適時適當適度開展性生理、性心理輔導;對有“早戀”行為的兒童,指導家長學會提供經驗參考,幫助兒童提高應對問題的現實處理能力。
(3)引導兒童“學會合作、學會分享”。指導家長通過召開家庭會議等形式,與兒童一起平等、開放地討論家庭事務,并共同分擔家庭事務;鼓勵兒童在集體生活中鍛煉自己,讓兒童品嘗與人合作的快樂;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活動,在活動中學會樂于與人相處、勇于承擔責任。
(4)培養兒童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指導家長加強法律知識學習,掌握家庭法制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努力提高自身法制意識;注意以身作則,自覺遵守法律,為兒童樹立榜樣;與兒童建立民主平等的關系,切實維護兒童權益。
(5)指導兒童樹立理想信念、合理規劃未來。指導家長引導兒童從小樹立社會責任感,樹立國家意識;與兒童共同協商規劃未來,并尊重和鼓勵兒童進行自主選擇;從兒童實際出發,不斷調整自身期望;引導兒童學會將理想與現實的奮斗相結合。
(6)引導兒童樹立自信心,以平常心對待升學。指導家長在迎考期間保持正常、有序的家庭生活,科學、合理安排生活作息,保證兒童勞逸結合,身心愉快;保持適度期待,鼓勵兒童樹立自信心,以平常心面對考試;為兒童選擇志愿提供參考意見,并尊重兒童對自身的未來規劃與發展意愿。
(七)特殊兒童、特殊家庭及災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導
1、特殊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
(1)智力障礙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家長樹立“醫教結合”的觀念,引導兒童聽從醫生指導,擬定個別化醫療和教育訓練計劃;通過積極的早期干預措施改善障礙狀況,并培養兒童社會適應的能力;引導家長堅定信心、以身作則,重視兒童的日常生活規范訓練,并循序漸進、持之以恒。
(2)聽力障礙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家長積極尋求早期干預,積極主動參與兒童語訓,在專業人士協助下制定培養方案,充分利用游戲的價值,重視同伴交往的作用,發展兒童聽力技能和語言交往技能,使其能進行一定的社會交往,逐步提高兒童的社會適應能力;加強對兒童的認知訓練、理解力訓練、運動訓練和情緒訓練。
(3)視覺障礙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家長及早干預,根據不同殘障程度發展兒童的聽覺和觸覺,以耳代目、以手代目,提升缺陷補償。對于低視力兒童,指導家長鼓勵兒童運用余視力學習和活動,提高有效視覺功能。對于全盲兒童,指導家長訓練其定向行走能力,增加與外界接觸機會,增強其交往能力。
(4)肢體殘障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家長早期積極借助醫學技術加強干預和矯正,使其降低殘障程度,提高活動機能;營造良好家庭氛圍,用樂觀向上的心態感染兒童;鼓勵兒童正視現實、積極面對困難;教育兒童通過自己努力,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以獲取信心。
(5)情緒行為障礙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營造良好家庭氛圍,給予兒童足夠的關愛;加強與兒童的溝通與交流,避免兒童遭受不良生活的刺激;多采取啟發鼓勵、說服教育的方式;支持、尊重和鼓勵兒童,多向兒童表達積極情感;多給兒童創造與伙伴交往的機會,培養兒童集體意識,減少其心理不良因素。
(6)智優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家長深入地了解兒童的潛力與才能,正確全面地評估兒童;從兒童的性格、氣質、興趣和能力等實際出發,因材施教,循序漸進地開發兒童智力、發展兒童特長;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保持頭腦清醒,正確對待兒童的榮譽。
2、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
(1)離異和重組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家長學會調節和控制情緒,不要在兒童面前流露對離異配偶的不滿,不能簡單粗暴或者無原則地遷就、溺愛兒童;多與兒童交流溝通,給兒童當家作主的機會,鼓勵兒童參與社會活動;定期讓非監護方與兒童見面,不斷強化兒童心目中父(母)親的形象和情感;調動親戚、朋友中的性別資源給兒童適當的影響,幫助其性別角色充分發展。指導重組家庭的夫婦多關心、幫助和親近兒童,幫助減輕兒童的心理壓力,幫助兒童正視現實;互敬、互愛、互信,為兒童樹立積極的榜樣;對雙方子女一視同仁;加強家庭成員間的溝通,創設平和、融洽的家庭氛圍。
(2)服刑人員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監護人多關愛兒童;善于發現兒童的優點,用教育力量和愛心培養兒童的自尊心;信任兒童,并引導兒童克服自卑心理;定期帶兒童探望父(母),滿足兒童思念之情;與學校積極聯系,共同為兒童成長創造好的環境。
(3)流動人口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導。鼓勵家長勇敢面對陌生環境和生活困難,為兒童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處理好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為兒童創設寬松的心理環境;多與兒童交流,多了解兒童的思想動態;加強自身學習,樹立全面發展的教育觀念;與學校加強聯系,共同為兒童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4)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指導。指導留守兒童家長增強監護人責任意識,認真履行家長的義務,承擔起對留守兒童監護的應盡責任;家長中盡量有一方在家照顧兒童,有條件的家長尤其是嬰幼兒母親要把兒童帶在身邊,盡可能保證嬰幼兒早期身心呵護、母乳喂養的正常進行;指導農村留守兒童家長或被委托監護人重視兒童教育,多與兒童交流溝通,對兒童的道德發展和精神需求給予充分關注。
3、災害背景下的家庭教育指導
根據不同的需求,引導家長接受心理輔導,消化自己的情緒,以疏解其自身的災難綜合癥;指導家長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緒,鼓勵兒童積極主動地獲取、利用社會資源;引導兒童學會分享他人的建議和想法,不要輕易拒絕他人的幫助,同時也要盡量幫助他人;與外界加強合作,主動配合外界的心理援助等活動;對于孤兒,要充分挖掘社會資源,采用收養等多種方式,促進孤兒回歸家庭,為兒童及其監護人家庭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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