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一步轉變職能,樹立良好作風
28.堅持科學調研、科學決策、科學執政。建立教育部黨組成員、司局主要負責同志和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聯系學校制度。成立教育咨詢委員會。建立健全重大決策、重大工程、重大改革咨詢、聽證制度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加強教育系統干部培訓,提高決策水平和能力。精簡會議文件,改進會風文風。完善重大教育決策執行情況定期檢查和專項督查制度及紀律保障機制。健全教育督導制度,做好國家督學換屆工作。
29.堅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主動接受和配合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教育的執法檢查。完成《職業教育法》和《殘疾人教育條例》修訂工作,配合做好《考試法》和《教育督導條例》的制定與審議。修訂《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減少和規范教育行政審批。加強教育行政復議制度建設。探索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教育糾紛解決機制。深入推動各地開展創建依法治教示范校活動。做好教育系統“五五”普法規劃檢查、驗收和總結工作。
30.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和學風建設。深化政務公開和校務公開,推進學校信息公開。全面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積極開展“規范教育收費示范縣(區)”創建活動。嚴格規范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研究制定規范教育收費指導意見。堅決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等突出問題,繼續配合做好治理中小學教輔散濫工作。廣泛開展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宣傳教育,完善加強學風建設長效機制。嚴肅查處學術不端行為。
31.切實維護教育系統和諧穩定。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加強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研究制定全國中小學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做好招生、資助、食堂以及困難幫扶工作。加強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切實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嚴格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普遍開展預案宣傳和演練。加大學校安全防范力度,著力抓好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和學校傳染病、食物中毒的防控,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認真抓好穩定工作前瞻性研判。健全重大安全和穩定事件報告制度,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及時排查和化解矛盾與糾紛,妥善處理各種事端。進一步加強校園網絡管理。深入推進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建設平安、文明、綠色、和諧校園。
32.切實加強教育部機關建設。大力加強機關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領導教育科學發展的能力。切實加強和改進機關干部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爭做人民滿意公務員”活動。做好離退休干部工作,加強老齡工作。支持關心下一代工作。關心干部職工成長,改善機關學習、工作和生活條件。深入推進學習型機關、創新型機關、服務型機關和廉潔型機關建設,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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