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擴大教育對外開放
20.統籌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及試點。圍繞教育優先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成立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研究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創新及試點實施的方案,支持重點領域改革。完善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布局。鼓勵和引導各地根據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開展教育改革試點。探索和支持區域教育協作與聯動發展。
21.改革義務教育體制。加強省級政府統籌責任,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和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建立健全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大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力度,積極改善農村和貧困地區辦學條件。推動縣域內教師和校長定期交流。健全中小學管理制度,完善校長任職條件和任用辦法。
22.改革職業教育體制。以政府統籌為主導,建立和完善企業、行業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學校依法自主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模式。深化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設置、課程教材、教學方法和評價辦法改革。深入推進委托培養、定向培養與訂單式培養改革。支持城市與農村、東部與西部職業院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完善學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推進集團化辦學和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完善發展職業教育保障機制。
23.改革高等教育體制。完善以省級政府管理為主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作用,優化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布局結構。研究制定高校分類指導意見和分類管理辦法。推進與行業企業和地方政府共建直屬高校和省部共建地方高校。依法進一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推動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直屬高校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繼續推進高校后勤社會化改革。加快推進高校制定章程、依法治校。探索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探索建立高校理事會或董事會,擴大社會參與學校管理。
24.改革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支持和擴大各地開展高考綜合改革實驗,鼓勵高水平大學和示范性高職院校進一步探索多元化人才選拔模式。完善初中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深化高考內容和形式改革,重點考察學生的素質和能力。規范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確保考試安全和公平公正。
25.深化辦學體制改革。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推動制定和落實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開展對民辦學校實行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類管理試點。探索符合民辦教育特點的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規范民辦學校的管理。深化公辦學校辦學體制改革,探索公辦學校多種辦學形式。加強獨立學院建設和管理。
26.進一步加強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辦好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開展評估試點。辦好第四屆中外大學校長論壇及中國與東盟教育部長圓桌會議、東亞高等教育合作論壇。實施“留學中國計劃”,擴大來華留學規模。研究制定和啟動實施接收美國10萬名學生來華留學方案。完善公派出國留學政策,提高公派出國留學效益。做好俄羅斯漢語年工作。加快漢語國際推廣,抓好漢語教師培訓和教材建設,辦好孔子學院。積極推進雙邊、多邊人文交流與教育合作。加強與聯合國教科文等國際組織和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27.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機制。優先發展教育,研究依法落實教育經費“三個增長”的政策措施,促進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占GDP比例4%目標的實現。探索制定各級各類學校生均經費基本標準和生均撥款基本標準。支持農村義務教育歷史債務清理化解。擴大化解高校債務風險試點。探索化解普通高中債務。加強教育經費使用和資產的管理,強化經濟責任審計。研究制定設立高等教育撥款咨詢委員會方案。在高等學校積極推行總會計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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