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學費學生范疇和依地區而不同 重點向中西部傾斜
免學費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那么如何確定享受免學費政策學生比例呢?在實施過程中又該如何防范亂收費問題?
對此,四部門明確將按照“中央政策引導、地方統籌安排、積極穩妥起步、逐步推進實施”的原則,從2009年秋季學期起,對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逐步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
在免學費學生范疇上,西藏自治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和田、克孜勒蘇柯爾克孜三地州農村戶籍的學生全部享受免學費政策;其他地區享受免學費政策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地區按以下比例確定:西部地區按在校生的25%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生的5%確定。中央財政參照上述比例安排中央補助資金。各地可根據實際,合理確定行政區域內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
意見指出,享受政策的涉農專業為2000年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中的農林類所有專業,具體包括:種植、農藝、園藝、蠶桑、養殖、畜牧獸醫、水產養殖、野生動物保護、農副產品加工、棉花檢驗加工與經營、林業、園林、木材加工、林產品加工、森林資源與林政管理、森林采運工程、農村經濟管理、農業機械化、航海捕撈以及能源類的農村能源開發與利用專業和土木水利工程類的農業水利技術專業等2l類專業。
此外,四部門強調,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不得因免學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同時,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2012年秋季學期前,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學期相關標準。各地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各項收費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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