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一直被人們視為做學問、搞研究的“凈土”,既沒有行政權力,也不投資運營。然而,近年來,招生錄取受賄、科研大樓建設貪污……高校領導干部職務犯罪的消息不時見諸報端,在一些高校比較集中的地區(qū),這一問題顯得更為嚴重:同濟大學原副校長吳世明因受賄罪被判刑10年;南京財經(jīng)大學原副校長劉代寧被控受賄160多萬;陜西近三年已查處80多宗大學經(jīng)濟案,倒下7名廳級校官……高校已成為職務犯罪新的高發(fā)區(qū),警鐘頻頻敲響。
湖北多名廳級校官淪為“階下囚”
自1999年來我國高等教育擴招10年來,湖北地區(qū)已有多所高校領導因受賄等受審領刑成為“階下囚”。據(jù)湖北省紀委提供的資料,僅最近幾年湖北地區(qū)的高校先后就有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原黨委書記吳國民、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原湖北民族學院黨委書記彭振坤、湖北中醫(yī)藥高等專科學校原校長高勇、武漢科技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楊永才、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等十幾名高校領導干部倒在權錢交易上,這些被查處的高校領導,涉案金額少則幾萬元,多則數(shù)百上千萬元。
其中,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利用分管學校招生、基建等工作之便,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額達1400多萬元(案發(fā)后省紀委追回其贓款1068萬余元、3萬美元)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100萬元。
而武漢科技大學原校長劉光臨因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判12年,武漢科技大學黨委書記吳國民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5萬元。湖北民族學院原黨委書記彭振坤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10萬元,其違法所得159萬元予以追繳。
此外,湖北地區(qū)還有多名高校中層干部因經(jīng)濟犯罪而判刑:華中科技大學協(xié)和醫(yī)院原副院長劉其泰利用分管醫(yī)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職務之便接受22萬多元領刑6年半,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萬元;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原資產(chǎn)處長馬振杰受賄22萬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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