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將其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要健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黨員教育培訓聯系會議制度,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組織部門牽頭,紀檢機關、宣傳部門、黨校等為成員單位,負責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檢查。聯系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研究解決黨員教育培訓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黨委組織部門、紀檢機關、宣傳部門和黨校要健全黨員教育培訓職能機構,保證足夠的人員編制,充實必要的工作力量。基層黨委可從實際出發,配備專兼職組織員,負責黨員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妥善解決黨員教育培訓經費。各級黨委(黨組)留存的黨費主要用于黨員教育培訓。各級財政在安排培訓經費預算時要統籌安排黨員教育培訓經費。國有企業要從按規定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中足額安排黨員教育培訓經費。事業單位要按規定渠道合理安排黨員教育培訓經費。各級安排的黨員教育培訓經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中央組織部代中央管理的黨費要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特別是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
加強對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黨員教育培訓登記制度,承擔黨員教育培訓任務的單位要建立學員管理制度和學籍檔案制度,將黨員參加培訓的情況及時向其所在黨組織反饋。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的督促檢查,總結經驗,查找問題,推動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年度工作計劃。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黨員教育培訓工作,由解放軍總政治部根據本規劃的精神制定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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