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興賓區財政局副局長劉麗介紹,區財政是按照鄉鎮上報的名單發工資,并不知道部分選拔生已經離崗多年。
“按規定,這些人離崗了,區財政肯定不能再給他們發工資,但鄉鎮沒有上報,我們就不知道。”劉麗說。
“此前沒上報,因為有些選拔生有背景,但他們上訪后,我們向上面匯報過,我們暫代扣他們的工資。”小平陽鎮會計韋新華說,上級部門應該知道此事。
劉麗稱,此前聽說過紀檢部門調研時發現過截留工資的問題,但為何沒有追究和查處,她則不知情。
強化法制培訓
掌握情況后,選拔生們開始上訪,來賓區組織法制培訓班對“選拔生”代表進行強制培訓
在掌握上述情況后,陳建云等13名“選拔生”開始上訪。
多次上訪中,選拔生們還提出補辦掛職9年的失業、養老等社會保險。2008年11月19日,興賓區委區政府在給選拔生們的《信訪答復函》中稱,“由于村官原來沒有參加失業保險,目前沒有政策依據可辦理補繳。”
選拔生們表示,他們在1999年自己出錢交過一年的失業保險。
6月4日,選拔生們向記者出示了多張交納失業保險費的收據。該收據名稱為“來賓縣機關保險所收費收據”,上面蓋有“來賓縣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所”公章。
其中一張收據現實,一名在小平陽鎮掛職的選拔生,于1999年10月27日個人出資繳納了50元的失業金,交款單位寫的是“小平陽鎮”。
2008年12月,部分“選拔生”打算去省會城市南寧上訪。興賓區決定采取強制措施,將13名“選拔生”代表送入法制學習班。
2008年12月5日,來賓區聯席辦的緊急通知中稱:對不來參加培訓的,各鄉鎮要采取一切措施送來。
12月6日,該辦再次發出緊急通知:對監控不了的掛職選拔生,立即遣送到黨員培訓中心強制參加培訓學習。
12月10日,來賓市的一份通報中指示:必要時采取強硬措施;要采取非常規措施,扭轉被動局面。
“2008年12月5日至16日,11名選拔生代表被強制培訓。”選拔生譚和重說。
補償兩萬元嘗試破題
興賓區今年3月安排30名選拔生去基層工作,其余給予補償;一些選拔生表示補償不能解決問題
對于“選拔生”就業難題,黃克莉認為雙方都有問題。一方面,當時選拔生們合同觀念不強;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觀念也不強,沒有在掛職期滿后提出選拔生們的去留問題。
“選拔生”陳建云說,其實廣西壯族自治區在2008年6月下發文件,就是為了“選拔生”的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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