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缺失是造假的溫床
事件來龍去脈已經了然。冒名頂替上大學,并非一個人或一家人便可一手遮天、唾手可得的,而是一個群體性的連環作案過程。這個鏈條沒有缺環、沒有中斷,環環相扣、節節推進,終于構成了違法犯罪的全過程。
“環環弄虛作假,反映的是社會誠信教育的缺失。在這起事件中,家長是策劃者,老師是配合者,學生是接受者和執行人。少了任何一個環節,頂替都不能成功,這不得不讓人重新開始審視我們的誠信教育。作為家長和老師,應該以身作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作為學生,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5月13日,湖南省武岡市城東中學利用每周例行的思想道德教育課集中全校師生,對冒名頂替事件進行了將近兩個小時的學習和討論,并將事件材料收集、打印、粘貼到每個教室的宣傳欄,發動繼續學習。校長邱盛登把事件的起源定位在學校的誠信教育問題。
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青年教師紀富貴認為:“傳道授業解惑,是傳統的教師職業描述,老一輩教育家也把‘學高為師,身正為范’作為職業操守。事件中,個別教師行為嚴重背離了社會對教師道德的期望,做出了一些‘越位’的行為。我們老師應引以為戒。在出現教育產業化的背景中,教育功利化現象有一定的普遍性。教育應該回歸本位,教師應該不斷提高自身道德水平。”
冒名頂替事件里體現的畸形父愛讓邱盛登觸動很大:“據報道,王佳俊在冒名頂替進了大學之后,跟以前的同學都斷了來往,也很少談到家里和父母。對于一個孩子來說,需要多大的忍耐。如果她在大學里的成績是真的,她也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努力考個學校好好上學,生活得理直氣壯。她爸爸一片好心,卻用來教會孩子如何弄虛作假,最終害了自己的孩子。”
高校是這個事件造假鏈的最后環節。專家普遍認為,查堵造假學生的工作必須向前移,從源頭抓起。從高考報名到高考答卷,再到發放通知書以及入學后的復查,每個環節都應該嚴格把關,越是向后拖延,清查的成本越高。隨著高考的臨近,人們對頂替事件的關注度越來越高。為提前防范,山西省教育廳特別提出要求,在嚴格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的前提下,加大對考生的誠信高考教育。
終止傷害要依靠法律解決
近日,天津市西青區法院正式立案,羅彩霞將高中同學王佳俊及其父母、湖南省邵東縣第一中學、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范大學和貴陽市教育局告上法庭。除了向七被告索賠13.52萬元外,羅彩霞還起訴要求被告王佳俊停止侵害她的姓名權、受教育權。她態度堅決:“我要用法律手段,拿回屬于自己的真正身份。”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除了給羅彩霞發過一條表示愧疚的短信,當事人王佳俊一直沒有露面,調查組稱下落不明。貴州師范大學在校老師反映,王佳俊在校期間表現很好。畢業前夕撰寫的畢業論文《社會風氣對當代大學生職業價值觀的影響》,詳細分析了當前不良的社會風氣對大學生求職和就業等價值觀念的影響,并且提出了大學生避免遭受這種不良社會風氣影響的對策,獲得了“良好”的成績。
畢業于邵東一中的大學生李思思提議:許多事情都由家長一手操辦,可能并不是王佳俊的初衷。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是證明學生大學4年成績合格,表現合格,從這個角度說,除了吊銷她的假畢業證之后,是否可以補發作為王佳俊身份的學習證明?這也是對她四年存在的認可。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歐愛民表示:“任何時候,民憤民意都不應該左右司法判決,任何人都不能從違法行為中獲得利益。取消冒名頂替獲得的證書,面對社會輿論的指責,這都是王佳俊在實施了頂替事實后所必須付出的法律、道德、社會等一系列成本。從事實上來看,她是一個受害者。但是從法律上來講,她自始至終都是一個侵權者。以自身短暫的收益,帶來了未來一生的痛苦,這可能是王佳俊其人生經歷的一次最深刻、最慘痛的教訓,也是對其他有著同樣僥幸心理的人敲響的警鐘。制度設計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法律注重他律的同時,更講究自律,以身試法的最后也將面臨法律的裁決。”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賴早興提出:“王佳俊作為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不應該對法律存有僥幸心理知法犯法。事發之后,也應該勇敢地站出來,承擔起自己應有的法律責任。同時,社會應該給她這個機會,不要把對這個現象的所有不滿歸結到她的身上。法律要嚴肅處理的是她的違法行為,而不是針對她個人。在這個事件中,王佳俊不是制度設計缺陷的癥結,只是制度設計缺陷導致的一個現象而已,需要反思的是高考設計的進一步規范和權力的規制以及道德的缺失。” (記者 唐湘岳 通訊員 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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