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勵骨干企業和科研項目單位積極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
為提高骨干企業人力資源質量和科研項目質量,對于有技術專長、優秀高校畢業生等,要采取相應的鼓勵政策。《通知》提出三項措施:
第一,鼓勵企業更多吸納高校畢業生。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要更多地吸納有技術專長的畢業生。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科技企業要集中吸納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掌握現代化知識和技術,符合這類單位的用人需求,因此《通知》提出要鼓勵吸納以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和儲備。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鼓勵措施。
第二,鼓勵困難企業更多保留高校畢業生。在當前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實施企業減負穩崗措施中,支持困難企業更多地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干,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或職業培訓補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117號)對此項政策有具體規定。
第三,鼓勵科研項目聘用高校畢業生。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參與研究。一是給予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補助,由項目經費列支。二是參與項目期間,畢業生戶口、檔案可存放在項目單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機構。三是聘用期滿,可續聘或到其他崗位就業,聘用期間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這條是新政策。高校畢業生參與科研項目,既可以促進科研的發展,又可以延長畢業生學習和研究時間,對緩解當前就業壓力有積極作用。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政策措施
自主創業是大學生就業的重要增長點。據有關調查,目前應屆畢業生中自主創業的比例僅為0.3%。創業難度很大,潛力也很大,今后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務力度,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通知》對此提出四個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一,鼓勵高校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
第二,稅費減免和小額貸款。對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三年內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按規定落實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適當擴大貸款規模,從事微利項目的享受貼息扶持。
第三,創業服務。對有創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強化高校畢業生的創業指導服務,提供“一條龍”創業服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相關政策扶持。
第四,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享受社保補貼政策。
五、對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措施
《通知》要求強化對四類困難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一是對困難家庭畢業生,高校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招聘時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
二是對離校后未就業回到原籍的畢業生,各地要摸清底數,免費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托管等服務,并組織其參加就業見習、職業技能培訓等促進就業活動。
三是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地要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抓好政策落實。
四是對就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要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就業困難人員的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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