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規章“打架”埋單
在今天舉行的“高考移民”問題法律研討會上,針對陜西的“高考移民集體訴訟案”,一些法律學者認為,這是國內就高考移民問題發生的第一個訴訟,它在以法律途徑解決社會問題方面,是一個好的嘗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分析,高考移民的流向,大致可分為兩種:一類是實施地方保護主義的大城市,如北京、上海;另一類是教育欠發達地區,如海南、青海等。“但不管是哪一類,錯不在考生。”張千帆說。
“為什么‘移民’只發生在‘高考’,考研考博沒有這個問題?因為這存在一個各省招生名額分配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說。
本報社會調查中心曾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89.3%的人認為,目前全國重點大學招生指標的分配是不公平的。2006年,中國政法大學曾宣布要按各省人口數確定招生名額,一時引起廣泛關注。
不過,法學專家認為,這同樣解決不了高考移民問題。
“有差異,就會有流動,除非全國統一分數線——但這對于教育欠發達地區的考生是不公平的。”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說。
不過,也有人分析,按比例分配的積極意義在于,這將使輿論不再同情高考移民。目前,因為比例分配上的種種不公,一些人認為高考移民有相當的合理性。如果比例分配相對公平的話,高考移民雖難避免,但已不再占領“道德高地”。
具體到本次訴訟,法學專家一致認為,出現考生最后無處參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市、區和省里的規定相互“打架”。
一直到今年,在灞橋區和西安市的規定中,均指出“跟隨父親或母親戶口遷入我市、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而陜西省的規定則是:“考生本人跟隨父親(母親)因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遷移在陜落戶者,不受戶籍、學籍年限限制”——后者的表述中,比前者少了一條“跟隨父親或母親戶口遷入我市”。
一位考生家長說,陜西省高招辦在接待她時,曾經問:“你為什么不到我們網站上去看省里的規定?”對此,這位考生家長的感覺是“可笑”:“我為什么要懷疑區一級政府、市一級政府部門白紙黑字的規定?”
法學專家表示,不管事情最后該由哪一級政府負責,可以明確的是,公民并沒有審查各級政府規定是否一致的義務,也不應為此負責并承擔后果。
“尤其是孩子,他們是無辜的,卻在面臨人生最大拐點的時候遭此打擊,連參加考試的資格都被剝奪。現在最迫切需要解決的,不是法理的爭論,而是這些孩子的問題。”一位法學專家說。本報北京5月1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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