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社會組織,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總資產不少于3億元,凈資產不少于1.2億元,資產負債率低于60%。而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個人,個人總資產不低于3億元,其中貨幣資金不少于1.2億元。
教育部日前發布了《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該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實施。
規定說,高校獨立學院必須自授學士學位。所謂獨立學院,就是指實施本科以上學歷教育的普通高校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合作,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高校。
根據教育部要求,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須具有較高的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較好的辦學條件,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
教育部要求,獨立學院要設理事會或董事會,由參與舉辦獨立學院的普通高校代表、社會組織或個人代表、獨立學院院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普通高校代表不得少于五分之二。
另外,教育部還要求獨立學院的名稱前冠以參與舉辦的高校的名稱,不得使用高校內設院系和學科的名稱。獨立學院按不低于1∶200的師生比配備輔導員,每個班級配備1名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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