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4日電 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明確了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程序以及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及其職責等。辦法指出,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名單由教育部在主要新聞媒體上公布, 各高校向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國家獎學金榮譽證書,并一次性發放國家獎學金。
辦法稱,國家獎學金實行等額評審,具體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教育部、財政部成立評審領導小組,設立評審委員會。評審領導小組由教育部、財政部有關領導組成,全面領導評審工作,研究決定有關評審工作的重大事項,負責聘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批準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國家獎學金評審意見。
辦法強調,評審委員會依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堅持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國家獎學金評選材料進行審查,并提出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在評審工作中應遵循以下職責:一、在評審過程中,認真審閱評審材料,聽取其它評審委員的意見,在平等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二、發現與評審對象存在直系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的情形,應當主動向評審領導小組申請回避;三、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獲獎提供便利;四、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和相關的保密信息。
辦法還指出,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召開預備會。由評審領導小組主持,全體評審委員參加。評審領導小組向評審委員介紹情況,提出評審工作要求。評審委員會向各評審小組宣布評審工作程序和有關工作要求。(二)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按照要求對各地區、各部門和高校上報的評審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提出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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