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胡主席、中央軍委批準,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近日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總政有關部門領導就修訂《條例》的基本考慮、主要內容和重要舉措等,向記者作了介紹。
問:為什么要修訂頒布新的《條例》?
答:修訂《條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主席、中央軍委關于加強軍事人才培養工作一系列決策指示的重要舉措,是完善和規范軍隊院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的重要步驟。新《條例》是在1995年總參、總政、總后制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暫行條例》實施12年來,對規范軍校招生工作,提高軍校人才培養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形勢的發展變化,胡主席和中央軍委對軍事人才培養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國家高校招生政策作了重大調整改革,軍校生源結構、培訓層次、培養模式都有了新的調整,這些都應在招生工作中得到貫徹落實,因此,《暫行條例》已不完全適應工作需要,有必要予以修訂完善。
問:新頒布的《條例》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條例》共分13章54條,主要包括:組織領導,招生辦公室職責,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基本條件,招生宣傳和生源組織,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格檢查,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錄取,復查復試,保障,獎勵與處分等內容。《條例》著眼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圍繞解決當前軍校招生工作面臨的矛盾和問題,重點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作了進一步明確,對招生對象選拔標準條件和程序辦法作了進一步規定,對招生工作的管理與監督作了進一步要求,形成了較為系統規范的制度體系。
問:《條例》在保證生源質量方面有哪些具體措施和辦法?
答:生源質量是培養高素質軍事人才的重要保證。對此,《條例》明確規定,軍校招生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青年學生考生都必須進行政治考核、面試、體格檢查,符合有關規定,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線才予以錄取;士兵考生按照個人報名、基層單位民主推薦、基層黨組織審查、旅團級單位政治機關考核、黨委審批的程序選拔確定,并要參加軍事科目考核和文化科目考試,達到錄取線方可錄取。《條例》還規定,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復查復試,青年學生政治考核、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要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入學地;士兵學員還要進行文化科目復試,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
為了保證軍校招生有充足的生源,《條例》還就加強招生宣傳和生源組織等作出了新的規定,要求軍隊院校、省軍區招生辦建立招生宣傳網站、選派干部實地宣傳、利用招生刊物、建立生源基地等辦法,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軍隊院校。
問:新《條例》對招生對象的標準條件作了哪些規定?
答:軍隊院校招生對象首先要政治合格。此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青年學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士兵考生年齡不超過22周歲(截至當年1月1日),其中從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或者畢業生中征集的士兵考生,以及少數民族士兵考生的年齡可以放寬1周歲。青年學生考生應當是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士兵考生應當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義務兵考生必須服現役滿1年,士官考生必須服現役滿2年、不超過3年,且應當在本軍級單位工作滿半年(截至當年6月30日);身體和心理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問:新《條例》在加大公開和監督檢查、維護考生權益方面有哪些新規定?
答:新《條例》加大了公開和監督檢查力度,對推進“陽光招生”,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軍校招生章程由全軍招生辦公室制定并向社會公布;青年學生和士兵學員招生計劃,分別由省軍區會同地方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和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向所屬部隊公布;青年學生考生政治考核、體檢和面試結果由省軍區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由各省級招生辦向社會公布;青年學生錄取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士兵學員考試成績和錄取結果由全軍招辦向全軍公布。
問:新《條例》規定,要建立軍隊院校生長干部身份認證制度,出于什么考慮、具體內容是哪些?
答:為從源頭上把住生長干部入口關,實現“錄取新生-在校學員-軍隊干部”全程封閉、精確化管理,新《條例》規定,要建立生長干部身份認證制度。具體講,就是從招生工作開始,每年錄取工作一結束,由各省軍區招生辦協調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匯總上報青年學生錄取數據,由各軍區級招辦匯總上報士兵考生錄取數據,全軍招辦負責建立年度生長干部學員數據庫,經計算機校驗后統一生成軍隊院校生長干部身份號,一人一號,并利用全軍干部綜合信息管理系統,為各部隊對新接收的生長干部進行身份認證提供依據,凡與總部系統中身份號不符的一律不得分配部隊、不得提干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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