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發出通知:從2008年起,普通高等學校停止招收成人脫產班,成人高校招收成人脫產班的規模要根據具體行業需求從嚴、合理確定。
2008年全國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即。教育部在通知中指出,近年來,個別地方和高等學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辦學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影響成人高等教育的辦學質量和聲譽,也影響了高校的和諧、穩定。
為此,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審查和監管。除經教育部批準并公布的具有年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學校外,其他任何學校和單位均不得安排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也不得掛靠具有招生資格的學校和單位招生。
通知指出,各高等學校要堅持辦學的主體地位,嚴禁轉移和下放辦學權,嚴禁與個人、非法人單位和不具備條件的機構合作辦學。及時向社會公布各類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學校和相應辦學點的名單。各地、各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切實加強對函授站、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班等的監管,及時撤銷已出現違規問題的教學站點,并向社會公布。
通知強調高等學校在發布招生廣告和宣傳時,必須明確關鍵信息,不得混淆成人高等教育與普通高等教育、網絡本專科、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班,以及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不得發布模糊和虛假信息誤導學生。嚴禁高等學校及其合作單位在成人高考錄取之前,為招攬生源違規招收所謂“免試生”“超前生”“進修生”等,搞所謂“先上車后買票”。
通知表示,對違法違規辦學,招生管理不善,辦學秩序混亂,管理工作薄弱,出現嚴重不穩定事件的學校,建立招生、辦學秩序不良記錄檔案,視情節嚴重程度依法予以限制招生、暫停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并向社會公布,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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