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7月18日電 我國將建立符合研究型大學特點的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對研究型大學進行績效評估,大幅度精簡對研究型大學的其他各類檢查、評估活動。
這是教育部18日公布的《關于加快研究型大學建設增強高等學校自主創新能力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重要內容。
《意見》指出,《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簡稱《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大學,特別是一批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是我國加速科技創新、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需要”。以科學研究見長的研究型大學是保持我國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戰略資源。
為此,《意見》提出,國家將多方籌集資金,加大研究型大學的支持力度。國家逐步增加對研究型大學的教育、科研經費投入;加強研究型大學學術隊伍建設,加大“長江學者和創新團隊發展計劃”“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的支持力度;加強創新人才培養工作,設立“博士培養基金”和“博士后創新基金”,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創新產學研組織模式,推動技術創新;鼓勵研究型大學積極與企業合作;加強研究型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建設專業化管理隊伍。校長對學校的學術聲譽、人才培養質量負責,應將全部精力投入到學校管理中。
同時,研究型大學要逐步建立現代大學制度,依法制訂大學章程,建立學校自律、社會監督、政府調控相結合的研究型大學管理方式。
《意見》強調,我國要建立符合研究型大學特點的評估制度。組織專家對研究型大學進行績效評估,重點是學校規劃的完成情況和各項目標的執行情況,為政府支持研究型大學發展提供政策咨詢,同時,大幅度精簡對研究型大學的其他各類檢查、評估活動。
根據《意見》,我國到2020年要努力形成一批擁有國家重點科學研究基地、具有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能力和廣泛國際合作基礎的研究型大學。(朱小燕、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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