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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主要目標
到2020年,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生產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樣性下降勢頭得到基本控制,生態系統穩定性明顯增強,生態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生態文明建設水平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相適應。
專欄1 “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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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標 |
2015年 |
2020年 |
〔累計〕1 |
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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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質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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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氣質量 |
地級及以上城市2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 |
76.7 |
>80 |
- |
約束性 |
細顆粒物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 |
- |
- |
〔18〕 |
約束性 |
|
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 |
- |
- |
〔25〕 |
預期性 |
|
2.水環境質量 |
地表水質量3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 |
66 |
>70 |
- |
約束性 |
地表水質量劣Ⅴ類水體比例(%) |
9.7 |
<5 |
- |
約束性 |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70.8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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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性 |
|
地下水質量極差比例(%) |
15.74 |
15左右 |
- |
預期性 |
|
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 |
70.5 |
70左右 |
- |
預期性 |
|
3.土壤環境質量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70.6 |
90左右 |
- |
約束性 |
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 |
- |
90以上 |
- |
約束性 |
|
4.生態狀況 |
森林覆蓋率(%) |
21.66 |
23.04 |
〔1.38〕 |
約束性 |
森林蓄積量(億立方米) |
151 |
165 |
〔14〕 |
約束性 |
|
濕地保有量(億畝) |
- |
≥8 |
- |
預期性 |
|
草原綜合植被蓋度(%) |
54 |
56 |
|
預期性 |
|
重點生態功能區所屬縣域生態環境狀況指數 |
60.4 |
>60.4 |
- |
預期性 |
|
污染物排放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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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
化學需氧量 |
- |
- |
〔10〕 |
約束性 |
氨氮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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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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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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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區域性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 |
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5 |
- |
- |
〔10〕 |
預期性 |
重點地區總氮6 |
- |
- |
〔10〕 |
預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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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地區總磷7 |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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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保護修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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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率(%) |
- |
>95 |
- |
預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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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全國自然岸線保有率(%) |
- |
≥35 |
- |
預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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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積(萬平方公里) |
- |
- |
〔10〕 |
預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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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積(萬平方公里) |
- |
- |
〔27〕 |
預期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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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內為五年累計數。 2.空氣質量評價覆蓋全國338個城市(含地、州、盟所在地及部分省轄縣級市,不含三沙和儋州)。 3.水環境質量評價覆蓋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斷面數量由“十二五”期間的972個增加到1940個。 4.為2013年數據。 5.在重點地區、重點行業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控制,全國排放總量下降10%以上。 6.對沿海56個城市及29個富營養化湖庫實施總氮總量控制。 7.總磷超標的控制單元以及上游相關地區實施總磷總量控制。 |
第三章 強化源頭防控,夯實綠色發展基礎
綠色發展是從源頭破解我國資源環境約束瓶頸、提高發展質量的關鍵。要創新調控方式,強化源頭管理,以生態空間管控引導構建綠色發展格局,以生態環境保護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綠色科技創新引領生態環境治理,促進重點區域綠色、協調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布局、產業結構和生產生活方式,從源頭保護生態環境。
第一節 強化生態空間管控
全面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強化主體功能區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中的基礎作用,推動形成主體功能區布局。依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制定差異化的生態環境目標、治理保護措施和考核評價要求。禁止開發區域實施強制性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自然文化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引導人口逐步有序轉移。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開發強度得到有效控制,形成環境友好型的產業結構,保持并提高生態產品供給能力,增強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限制開發的農產品主產區著力保護耕地土壤環境,確保農產品供給和質量安全。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環境管理與治理,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減少工業化、城鎮化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改善人居環境,努力提高環境質量。優化開發區域引導城市集約緊湊、綠色低碳發展,擴大綠色生態空間,優化生態系統格局。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優化海洋資源開發格局。
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2017年底前,京津冀區域、長江經濟帶沿線各?。ㄊ校﹦澏ㄉ鷳B保護紅線;2018年底前,其他?。▍^、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勘界定標,基本建立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制定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措施,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定期發布生態保護紅線保護狀況信息。建立監控體系與評價考核制度,對各?。▍^、市)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進行評價考核。全面保障國家生態安全,保護和提升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濕地、海洋等生態系統功能,提高優質生態產品供給能力。
推動“多規合一”。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規范完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生態環境承載力調控、環境質量底線控制、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剛性約束等環境引導和管控要求,制定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的技術規范,強化“多規合一”的生態環境支持。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積極推動建立國家空間規劃體系,統籌各類空間規劃,推進“多規合一”。研究制定生態環境保護促進“多規合一”的指導意見。自2018年起,啟動省域、區域、城市群生態環境保護空間規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