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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報材料要求
(一)網上申報
在“北京市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注冊成功后,登陸填寫企業基本情況表、項目基本情況表、項目申報表、支出預算明細表等,并以附件形式上傳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電子版。
(二)上報書面材料
項目審查通過后,要求企業準備書面材料,并按照通知要求按時上報。報送材料要求合法合規并真實有效,用A4紙或A3紙打印或復印,并加蓋企業公章,上報材料不予退回。材料要求如下:
1、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原則要求由有資質的咨詢設計單位編制。對于不符合評審深度要求的報告不予受理(報告內容深度要求詳見附件1)。
2、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的附件資料,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經年審的營業執照副本、法人單位基本情況統計表、固定資產投資登記表、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最近一期的財務報表;
(2)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需提供核準或備案批準文件,規劃部門出具的《規劃選址意見》,已開工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意見,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等;
(3)項目資金來源證明、已投入資金支付憑證;
(4)申請貼息的項目須出具項目單位與有關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付息憑證及銀行借款合同審查表(見附件2)
(5)擬購置設備的詢價資料;
(6)項目單位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件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3、申請引導性投資入股項目還需提供:公司章程、同意投資入股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新設立企業要求提供發起人協議書。
4、市經濟信息化委或評審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