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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發布
本報北京6月8日電(記者劉世昕)未來,我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國土將按功能劃分為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和禁止開發4個區域。在今天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說,根據國務院最近發布的《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不同的功能區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不同作用,而對不同地區的官員,國家也將采取各有側重的績效考核評價,不再以GDP論英雄。
徐憲平介紹,優化開發區域包括環渤海、長三角和珠三角3個區域,這些地區經濟比較發達,開發強度高,未來應該對其工業結構進行優化;重點開發區包括太原城市群、冀中南地區等18個區域,這些地區有一定經濟基礎,資源環境的承載力較強,應該重點進行工業化和城鎮化開發;限制開發的區域分為兩類,一類是農產品主產區,另一類是重點生態功能區,這兩類區域的任務是保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要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禁止開發的地區包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等地區。
徐憲平特別指出,對優化開發區的官員,考核的重點是經濟結構是否優化;對重點開發地區的官員,則要綜合考核經濟增長、吸納人口、產業結構、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指標;對限制開發地區官員的考核,則會側重當地的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或是對生態功能的保護和提供生態產品的能力;對于禁止開發的區域,則要強化對自然文化資源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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