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監督管理
第五十七條 參與家電以舊換新的各類企業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一經查實有違反規定、騙取財政補貼的行為,要嚴格采取追回財政補貼資金、沒收履約保證金、罰款、取消資格及向社會公示等處罰措施。
第五十八條 拆解處理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ㄗ灾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政府暫停直至取消拆解處理企業的資格。2011年《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實施后,三年內不得授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
1、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
2、騙取國家運費及拆解處理等補貼的;
3、將收購的舊家電再流通的;
4、從事制售以舊充新等違法行為的;
5、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
第五十九條 各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的監督管理。通過建立家電以舊換新工作監督管理制度,保障以舊換新工作有序開展。
第六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加強對家電以舊換新補貼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發放。
第六十一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建立中標家電回收、銷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制度,制定家電以舊換新憑證管理辦法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對已申領的憑證進行全程跟蹤管理。
第六十二條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加強對舊家電拆解處理環節的監督管理,必要時可駐廠監管。
第六十三條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對以舊換新家電產品的申訴舉報,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四條 各級質監部門查處違反質量等法律法規行為,從源頭上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
第十二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各地可根據本辦法制訂具體實施細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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