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醫療衛生
公共醫療衛生。全面恢復州、縣、鄉、村四級基本醫療、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恢復重建州縣兩級醫療和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衛生監督、食品藥品檢驗機構,以及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加強鼠疫、碘缺乏病、包蟲病、大骨節病、高原心肺病等傳染病和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設,提高醫療衛生應急處置能力。統籌民營醫療機構恢復重建。加強中醫和藏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扶持藏醫藥發展。
計劃生育。恢復重建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婦幼保健與其他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有效整合。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用房與鄉鎮衛生院統一建設,健全功能、優化管理。村計生室和衛生室在村級公共服務設施中統籌考慮建設。適當配置計劃生育流動服務車,增強服務能力。
重建期醫療衛生服務。建設臨時醫療衛生服務設施,配置高壓氧艙、制氧站、急救設備和移動實驗室等必要設備。合理安排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人員。做好鼠疫、高原病的防治,抓好重點地區、重要環節的防疫工作,保障恢復重建階段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醫療衛生隊伍建設。與相關政策相銜接,加強專業技術人員、藏醫藥人才和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合理補充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充實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才隊伍。按照醫護人員編制的合理比例,建設周轉住房。
專欄6 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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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衛生 恢復重建綜合醫院6個,民族醫院5個,鄉鎮衛生院26個(含鄉鎮計生站),婦幼保健機構6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6個,衛生監督機構6個,藥品檢驗機構5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10個,社區醫療衛生服務機構11個。其中,維修加固和重建石渠縣縣級醫療機構5個,鄉鎮衛生院7個。 |
重建期醫療衛生保障 配備高壓氧艙、急救車等設備。 |
計劃生育 州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1個,縣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4個。維修加固石渠縣計劃生育服務機構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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