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共服務設施
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要根據地域特點和人口分布,整合資源,調整布局,統籌安排,推進標準化建設,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先安排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嚴格執行依法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把學校、醫院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眾最放心的建筑。
第一節教 育
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以義務教育為重點,高質量地恢復重建中小學校,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原則上初中建在縣城,完全小學建在鄉鎮。加強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和幼兒園建設。提高農牧區中小學現代遠程教育能力。加快發展農牧區學前雙語教育。辦好特殊教育。
高中階段教育。恢復重建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按照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需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調整學校布局結構,州舉辦高中階段教育。統籌民辦教育機構恢復重建。
雙語教育。加強雙語教學,建立健全適合藏區的教材、師資和教學模式相結合的雙語教學體系,依托省內高校實施雙語教師培訓。
師資隊伍建設。根據國家教師編制規定,配置合格教師和職工,采取多種舉措補充合格的雙語教師。按照教師編制的合理比例,建設教師周轉住房。
專欄5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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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教育小學41所,初中8所。其中,石渠縣小學8所,初中1所。 |
高中階段教育高中3所,中等職業學校2所,教師培訓中心1個。 |
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學校1所。 |
學前教育幼兒園27所。其中,石渠縣幼兒園1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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