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張君迅速聯系各大商業銀行貸款,沒想到是一路“綠燈”。從3月至5月注冊資本金僅5000萬元的該投資管理公司,從各大商業銀行共獲取了40億元的貸款,張君一掃往日愁容,每日紅光滿面。
相信彼時與張君同樣開心的還有全國各省、市、縣數千家投資管理公司的負責人。
央行調研結果顯示,截至2009年5月末地方政府的3800多家投融資平臺總資產近9萬億元,負債升至5.26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約為60%。5.26萬億元的負債相當于去年全國GDP的15.7%,全國財政收入的76.8%,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161.35%。
“目前,以各種變相形式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形式發行的地方債沒有納入到地方預算,舉債資金使用的預算約束不到位,透明度和規范性都不足,都容易釀成風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劉軍民說。
另有,中金公司研究報告進一步顯示,2009年凈新增負債約3萬億元,預計2010年和2011年后續貸款約為2萬至3萬億元,2011年底約達到10萬億元。也就是說,很多地方政府的負債額將遠遠超過本級財政收入,會面臨巨大風險。
體制改革是繞不開的話題
當下,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關系既不合理,又不穩定,并非什么秘密,這也成為地方債臺高筑的原因之一。
1994年分稅制改革后,國家稅收收入的相當部分歸入中央財政,盡管現行的《預算法》等有關法律,嚴格禁止地方財政出現赤字和地方政府舉債,但事實上,各級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擴大赤字,舉債度日或負債運行,事實證明,這些債務也大多處于隱性狀態。
所以,地方政府搞發展是大計,欠債還錢也是大事。改變地方政府經濟發展的體制性障礙才是治本之計。
背景資料
何為地方債
凡屬地方政府發行的公債稱為地方公債,簡稱“地方債”,它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于交通、通信、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
我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
目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能舉債。《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二十條明文規定,地方各級政府預算按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第二十八條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文件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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