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相關工作正加緊進行。26日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抓緊制定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實施方案,并認真抓好落實。會議還提出包括核實處理債務、分類清理規范平臺公司、加強放貸管理和制止違規擔保等四項措施。
早在今年2月,相關部門就在各省市負責人間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規范文件初稿進行意見征求,然而時間過去了三個多月,正式文件卻遲遲沒有出臺。一些人士認為,從國務院常務會議有關部署來看,上述規范文件的框架可能已基本形成,近期有望出臺。
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債務
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抓緊清理核實并妥善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債務。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
此前,銀監會結合“三個辦法一個指引”貸款新規,已加大了對政府融資平臺信貸風險的管控力度,并警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新項目貸款發放將受到嚴控。
銀監會要求,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流程,將平臺公司的“項目包”打開及分類處置。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6月底前完成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授信業務的全面自查清理。對存在問題的貸款及時采取有效的整改、重組和保全措施。對于借款主體合法性不充分的貸款,應在延續原有借款主體償還責任的同時,及時增加新的償債主體,確保借款主體與項目承建主體、項目現金流所有者相掛鉤。
對于多家銀行貸款的項目,要指定貸款余額最大的銀行牽頭組建銀團債權人。對于采取多項措施仍難奏效的,堅決限制其新增貸款,特別要嚴厲查處通過平臺公司將貸款轉作資本金的行為,涉及的貸款要盡快收回。
與此同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貸款形態進行準確分類。對于采取措施仍不能同時滿足借款主體、擔保主體和抵質押品要求的貸款,應嚴格標準劃為不良并相應提足撥備。及時對壞賬核銷,做到賬銷、案存、權在,繼續關注時效,在有效期內保全和回收。
分類清理規范融資平臺公司
由于地方融資平臺問題不一、程度不同,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分類清理規范地方政府已設立的融資平臺公司,劃清職能,規范運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建議,下一步規范和清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應圍繞四個方面:第一,將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分類處理,對于省市一級財政收入比較穩定,償還能力較強的,經過必要的規范和清理后,繼續提供貸款支持,使其可以把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完工;對于財政狀況較差的縣一級平臺盡量不提供貸款;第二,投融資平臺的銀行貸款必須與實體建設項目對應起來,重點防范純粹用來借錢的殼公司;第三,對打包貸款進行項目的對應和清理,明確不同項目的償還能力和風險水平;第四,引入更多的市場化手段。一方面,對一部分有現金流的投融資平臺,可以通過如轉讓股份、轉讓資產等形式,使其繼續運行下去。另一方面,也可以發行城投債,可以將它視為一種準市政債,經過適當的規范、完善之后,還有發展的空間。
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
會議提出,要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放貸管理。
對此,銀監會已明確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重點保障中央4萬億投資中續建、在建項目的資金需求;同時嚴格控制對鐵路、公路、機場、水利等基礎設施新開工項目的貸款;嚴格控制屬于“三農”、社會事業、節能減排范圍但不在國家“十一五”規劃和專項建設規劃內的新開工項目貸款;嚴格控制自有現金流不足,主要依賴政府補貼或擔保償還貸款的新開工項目貸款。
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銀監會將制定規范措施,要求銀行機構進一步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分類管理等措施,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出臺新的貸款管理辦法,改革信貸發放流程,實行實貸實付制定,以確保信貸資金流入實體經濟。同時,還將配合財政部研究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尤其是融資平臺的規范化管理的有效措施,從源頭控制風險。此外,配合發改委進一步完善產業目錄和產業結構以及產業政策的調整,指導銀行有效調整信貸結構與投向,協調央行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研究分析和監測工作。
此外,銀監會年內將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授信業務的現場檢查,納入銀監會2010年現場專項檢查的重點,對銀行所開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授信業務的操作流程、風險管理、問題整改等方面進行檢查。
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指出,要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據不完全統計,在一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貸款中,有土地抵押的僅占3成左右,6成是違規違法的擔保。但地方政府的償付能力卻十分有限。據中國社科院地區金融生態環境評價課題組負責人劉煜輝介紹,目前全國數千家地方融資平臺所投資項目,只有10%可以用產生的現金流償還貸款,絕大部分項目都需要利用土地開發后出售的增值收益償還,還有部分項目完全是用當地政府的財政補貼來償還。
一些地方政府的負債率之高更是讓人擔憂。有調查顯示,地方政府的債務依存度和貸款債務率居高不下,一般都超過GDP水平,嚴重的甚至超過當地財政收入的好幾倍。
因此,對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進行制止十分有必要。事實上,早在2月份,就已經有消息傳出,相關部門在起草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規范的文件中,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和人大所開具的“擔保函”無效。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作者:張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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