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目前,電力、電信、金融、保險、煙草等行業職工的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至3倍,如果再加上工資外收入和職工福利待遇上的差異,實際收入差距可能在5至10倍之間。
“壟斷行業收入畸高是導致行業間收入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也是引起社會非議最大的誘因。”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說。
分配改革 探求調整方式
專家和學者們表示,國家也已經深刻認識到在步入“劉易斯拐點”的進程中,需要進行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平穩轉型。連續三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2009年的會議更是強調“加大調整力度”。
國家發改委的有關專家表示,改革首先要指向分配結構的失衡問題。分配結構的失衡主要表現在“兩個偏低”:即居民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偏低,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偏低,這都與經濟結構有關。
由于投資、出口、消費比例不協調,一、二、三產業結構不合理,造成勞動力結構不合理。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第三產業發展迅速,在國民經濟中占比已從最低時的21.6%升到40%以上,但仍遠低于發達國家70%左右的水平。大量一產富余勞動力被擠進二產,造成二產勞動力供過于求;在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下,財富增長相對緩慢。
所以,專家和學者們認為,首先,要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必須著眼于整個經濟結構,從調整相關經濟結構和深化體制改革著手,調整出口、投資、消費等重大比例關系。通過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擴大就業,減輕第一、二產業人力資源市場過度競爭。
其次,要扎實推進壟斷性行業體制改革,平衡分配格局。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表示,“要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重新界定政府與市場的界限,規范國企行為,規范政府公共服務,放松管制,反腐措施到位。這些又牽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王朝才說,對于行業性的分配不平衡問題,一方面要通過提高收入透明度,提高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征管率,要做到基本上完全納稅。另一方面,在初次分配過程中也應有一定的調整和改革,要解決因為壟斷等原因產生的收入不公。
另外,要健全收入分配體系,調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格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蘇海南認為,一次分配中市場機制失靈的地方比較多,要重點解決一次分配中的公平問題,要多從勞動者的角度來制定政策,提高勞動報酬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在二次分配領域,要本著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把收入分配改革和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結合起來,增加財政轉移支付和社會保障投入;健全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制度、失業保險制度、工資指導線制度、薪酬和人工成本信息調查發布制度、壟斷行業薪酬水平調控制度、不同地區之間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水平調節制度、個人所得稅征管制度等等。(方家喜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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