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重復申報涉及資金9018.9萬元未審批 已占用集體土地3.9萬畝
通過抽查的90個項目發現,一些地方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監管不嚴。
具體表現,6個項目與其他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存在重復申報情況,涉及項目資金9018.9萬元;10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虛報多結工程款1023.72萬元;11個項目因規劃設計不科學、不充分而被迫中斷施工或延期施工,已完工項目也因設計不科學而無法實現預期目標;14個總計投資1.11億元的項目存在違規招投標、轉分包或未實行招投標問題。
此外,20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因主管部門監督檢查不力、施工質量不高、后期管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一些損失浪費。
審計還發現,部分地方違規批地用地。其中:7個市未經審批征收并實際占用集體土地3.9萬畝;4個市用地單位“以租代征”占用集體土地1.01萬畝,用于酒店、旅游等非農項目建設。
5個市未經審批新設和擴大各類開發區涉及用地19.1萬畝;7個市用地單位未批先用土地3.18萬畝(含耕地0.72萬畝、基本農田0.27萬畝),其中基礎設施項目用地2.32萬畝,工業等項目用地0.86萬畝。
6個市依據自定政策或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名義,將應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的53宗0.19萬畝經營性用地和220宗1.63萬畝工業用地以協議方式出讓;3個市的8家用地單位擅自改變0.28萬畝土地的用途。
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已按規定收回土地3.15萬畝,沒收、拆除非法建(構)筑物33.65萬平方米,罰款1213.76萬元,補辦1.16萬畝用地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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