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產業發展,電網建設一定要跟上。丹麥模式經驗也告訴我們,風電的輸出問題,電網容量的擴大是基礎條件。如果只是維持很低的水平,即使上網電價補貼出臺也是無濟于事。”中投顧問首席能源分析師姜謙告訴《中國產經新聞》記者。
風電并網,這一擺在中國風電發展面前最大的難題亟待破解。
國家能源局29日召開能源行業風電標準化工作會議,研究推進風電行業標準建設,建立和完善風電裝備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以抑制產能過剩,并促進解決風電上網難等突出問題,推動風電大規模發展。圖為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在會議上作重要講話。國家重大技術裝備網 商艷青/攝
日前,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風電并網技術標準》已完成初稿,并征求業界意見。據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介紹,《并網標準》通過制訂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對風電并網進行規范,將著眼于提高電網對風電的接納能力,為風電大規模開發創造條件。
該標準的核心內容,是針對大規模風電場接入電網提出技術要求,由風電場技術規定、風電機組技術規定組成。其中,對風電場的技術要求包括風電場接入系統、有功功率、無功功率、電能質量等8個方面,對風電機組的技術要求則包括有功功率控制、無功功率控制、頻率調節能力、低電壓穿越能力4個方面。
然而,正是這一尚未出臺的政策在風電行業里引起廣泛爭議。部分風電企業認為,該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對風電并網提出了過高的技術門檻,使部分風電場無法并網。
華電新能源公司一位工程師說,如果對風電場內的單機進行過多并網方面的技術要求,會給風電場整體的控制和運行帶來限制,導致并網策略不能靈活應對電網的各種狀態,也因此會增加風電場的運營成本。比如,其中一條標準要求風電機組應具有低電壓穿越的能力,并對這一能力提出了具體指標。要實現這些要求,每臺機組的成本至少要增加20萬元。
他們甚至擔心,電網公司會以不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為理由,拒絕讓部分已建成的風電場并網,令本已困難的并網問題更加嚴峻。
在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一位人士看來,《風電并網技術標準》的主導思路存在問題。如果想要限制風電產業的發展,可以把標準搞得很嚴;如果要促進風電發展,就要寬松一些。在此邏輯下,征求意見稿設定的技術要求,在實踐中將不是促進而是限制了風電的大規模發展。
“技術標準的之爭,實質上是利益相關體之間的爭議。當智能電網還處于概念階段的時候,這是風電開發廠商和電網公司矛盾的體現。這需要政策,在風電的擴張速度和保證質量兩者上進行平衡。對風電并網進行規范,從本意上看有利于提升整個行業的競爭力,促進行業進入正常發展軌道。要在度上取得平衡,需要結合中國國情,以中國整機廠商的中上游企業整體實力為平衡線。”姜謙告訴記者。
此外,除了標準涉及的一些技術問題存在爭議外,不少企業還對標準本身的合理性和編制精神提出了質疑。對此,姜謙表示,國外的標準一般由專業機構制定,在中國,電網公司或者能源局委托的第三方,與當事方或多或少有聯系,因此,公平性會受到爭議。丹麥模式的成功,也體現在標準制定上,實現商業化運行,這也是中國電力工業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據了解,《并網標準》編寫組目前正在廣泛收集業界對于征求意見稿的修改意見,并將于4月中旬組織專家進行集中研討,并著手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記者 晏琴)
日前,國家能源局組織制定的《風電并網技術標準》(下稱《并網標準》)已完成初稿,并征求業界意見。據國家能源局相關人士介紹,《并網標準》通過制訂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對風電并網進行規范,將著眼于提高電網對風電的接納能力,為風電大規模開發創造條件。
國家能源局29日召開能源行業風電標準化工作會議,研究推進風電行業標準建設,建立和完善風電裝備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以抑制產能過剩,并促進解決風電上網難等突出問題,推動風電大規模發展。
記者在會議上了解到,風電標準建設領導小組、專家咨詢組和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已經成立。《風電標準建設工作規則(討論稿)》《能源行業風電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章程(討論稿)》《風電標準體系框架(討論稿)》三個平臺性的文件正在研討中,在風電標準體系框架確定后,將成為今后中國風電標準建設的綱領性文件。
工信部日前公布了《風電設備制造行業準入標準》(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風電機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生產單機容量2.5兆瓦及以上、年產量100萬千瓦以上所必需的生產條件和全部生產配套設施。
與此同時,國家能源局也全面啟動風電行業標準建設,風電行業從準入到技術方面的標準體系都在逐步建成。分析人士認為,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實際對已進入行業的投資者形成利好,也體現了決策者對行業發展方向的基本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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