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跟蹤審計財政資金 違規資產新增有價證券][法制辦審計署解讀新審計法:新規明確擴大監督范圍][審計法實施條例/全文]
內容摘要: 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3日前通知被審計單位,但“遇有特殊情況”可不事先通知。
據新華社電 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新審計法在以下四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了審計監督權限:一是增加規定了查詢賬戶和存款的具體程序。二是增加規定了封存資料和資產的程序和期限。三是擴大了可以公布的審計結果的范圍。現行條例將公布的范圍限于三種: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要求公布的、社會公眾關注的、法律法規要求公布的。新法取消了現行條例的范圍限制,但公布對會計師事務所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結果時,需與有關主管機關協商。考慮到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條例規定:公布對上市公司的審計結果的,應當在5日前將擬公布的內容告知上市公司。四是明確了審計機關可不事先通知而直接審計的情形。為保障被審計單位的合法權益,審計法規定,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3日前通知被審計單位,但“遇有特殊情況”可不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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