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1日電題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的2010年中央一號文件今日經新華社授權播發。該文件提出,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
文件中寫到,推進城鎮化發展的制度創新。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提高城鎮規劃水平和發展質量,當前要把加強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作為重點。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促進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并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同等的權益。多渠道多形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將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著力解決新生代農民工問題。
文件還提出,統籌研究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后城鄉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大力發展縣域經濟,抓住產業轉移有利時機,促進特色產業、優勢項目向縣城和重點鎮集聚,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吸納農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鎮集中。完善加快小城鎮發展的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要支持中小城市和小城鎮發展。農村宅基地和村莊整理所節約的土地首先要補充耕地,調劑為建設用地的,在縣域內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使用,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主要用于產業集聚發展,方便農民就近轉移就業。繼續推進擴權強縣改革試點,推動經濟發展快、人口吸納能力強的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下放管理權限,合理設置機構和配備人員編制。
據報道,今年的一號文件已經是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7個中央一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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