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取消了26年之久的國家能源委再度成立。日前,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分析人士認為,該機構成立后將終結當前能源領域“多頭管理”的局面,有望協調解決分散的能源利益。然而對于下一步是否設立能源部,并以能源委作為過渡,發改委相關人士對此予以否認。但有接近發改委的人士表示,成立能源部只是時間問題。
“當前煤荒、電荒以及新能源發展等問題急需從根本上解決痼疾,但單靠能源局去協調根本力不從心。” 中國能源研究會秘書長鮑云樵分析認為,能源領域的問題涉及多個部委,而能源局僅為發改委的下一級機構,所以難以對上協調。“而能源委成立后將有所不同,作為國務院的下設機構,在協調時將擁有話語權。”
根據通知,能源委將由國務院牽頭,主任和副主任分別為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副總理李克強,能源委辦公室主任由發改委主任兼任,委員更是圈定了中央財辦、發改委、商務部、財政部、國資委、工信部等近20個部委的一把手。不過能源委辦公室的相關編制并未披露,也就是說,能源委的“三定”(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仍不明朗。但有專家表示,能源委辦公室人員定編或與能源局是“兩套牌子,一個班子”,辦公室具體工作則由能源局承擔。
“屆時能源局難以解決的問題將從辦公室直達國務院,然后由國務院進行協調解決。”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記者表示,“不僅是協調,對于重大的能源戰略決策,也更能在大局上宏觀調控”。
根據能源委的定位,其主要職責為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然而記者發現,該機構除了協調決策的職責外,對于能源的多項“權利”仍未集中。
目前,中國各項能源管理職能分散在國家發改委、國資委、國土部、電監會等10多個部門,2008年成立的能源局并沒能把這些能源管理職能統一起來。不僅如此,最為關鍵的能源價格定價權也未在能源局手中,而是由上級機構國家發改委負責,能源局只有相應的“價格建議權”。對此,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俊峰對記者表示,將這些職能集中只能依靠成立能源部。但一位發改委相關人士對成立能源部直接給予了否認,并稱能源委并非能源局到能源部的過渡。北京商報
國家“能源部”未果 “能源委”兩年籌備終成行
據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我國高層次的能源機構并不是第一次成立,但這一次成立的國家能源委員會的意義和作用不可同日而語,值得期待。”石油大學中國能源戰略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王震告訴記者。
為加強能源行業管理,改變多頭管理、分散管理、協調性差的局面,2008年實施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決定組建國家能源局。同時,決定設立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國家能源委員會。
“能源是經濟發展的戰略資源,涵蓋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多個領域,涉及經濟、外交、資源等多個部門。我國需要從高層次上加強戰略決策和統籌協調,以確保能源穩定、安全、可持續地供應。”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專家姜鑫民說。
2008年8月,國家能源局正式掛牌運行。作為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的后續,經過近兩年時間的籌備后,國家能源委員會這個更高層次的能源議事協調機構終于正式成立。
“國家能源局的成立,讓能源行業有了明確的主管部門。但從一年多的運行情況看,作為一個副部級的機構,在統籌協調能源重大問題方面,國家能源局確實有些力不從心。”王震分析說。
早在200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業內對成立“能源部”的呼聲頗高,但受各種因素制約,這個呼聲并未成為現實。目前,涉及能源的管理職能仍分散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電監會、國土資源部等多個部門中。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能源安全供應問題日益成為一個重大戰略問題。近年來,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供應緊張的問題不時出現,能源體制改革的步伐也比較緩慢。
與此同時,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暖壓力,也對能源的開發和使用提出了重大挑戰。哥本哈根會議前夕,我國政府宣布了新的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目標。與之相適應,國家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的比重達15%左右。
“能源問題的戰略地位,決定著我國需要成立一個高規格的能源機構。而新的形勢下,對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領導力、執行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姜鑫民表示。
“與國家能源領導小組不同的是,國家能源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是國家能源局。目前,能源局的能源主管部門的角色已經明確,在能源管理和能源決策方面也做了許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國家能源委員會既有權威性,又有能源局這個執行平臺,應該能發揮出預想的作用。”王震分析說。
目前,我國能源發展處于一個承前啟后的關鍵時期。國家能源局正著手起草能源“十二五”規劃,新能源發展規劃也在制定之中。業內人士指出,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適時成立,對構筑穩定、經濟、清潔、安全的能源供應體系將發揮積極作用。東方早報
國務院成立能源委員會 多部委合作解決能源問題
據新華社電昨天,中國政府網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的通知》稱,國務院決定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
《通知》指出,國家能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擬訂國家能源發展戰略,審議能源安全和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國內能源開發和能源國際合作的重大事項。
《通知》公布了國家能源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委員會主任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擔任,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任副主任。委員合計21人,分別是國務院副秘書長尤權、中央財辦主任朱之鑫、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張平、科技部部長萬鋼、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李毅中、國家安全部部長耿惠昌、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水利部部長陳雷、商務部部長陳德銘、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國資委主任李榮融、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銀監會主席劉明康、電監會主席王旭東、總參謀部副總參謀長章沁生、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長張國寶。
《通知》明確,國家能源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國家能源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具體工作由國家能源局承擔。
昨天,中國石油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王震表示,此前,國家能源局的成立,讓能源行業有了明確的主管部門。但作為一個副部級的機構,在統籌協調能源重大問題方面,國家能源局有些力不從心。目前,涉及能源的管理職能仍分散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電監會、國土資源部等多個部門中。
王震認為,國家能源委員會現在推出正當其時。因為,目前正是制定十二五規劃的關鍵時期,我國面臨重大能源問題;同時,目前應對氣候變化,加強國際能源合作,單靠一個部委很難做到。此外,國家能源局成立兩年來,在運行中發現了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成立國家能源委員會也是在國家能源局運行的基礎上,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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