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會議指出,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迫切要求,也是推進節能減排、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需要。近年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在部分領域取得積極進展,但一些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比重大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必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發揮市場作用,努力營造有利于落后產能退出的市場環境;堅持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法律法規的約束作用和技術標準的門檻作用,依法淘汰落后產能;落實目標責任,明確部門、地方政府和企業的任務,強化政策約束和政策激勵,建立健全促進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體系。
會議對電力、煤炭、焦炭、鐵合金、電石、鋼鐵、有色金屬、建材、輕工、紡織等重點行業近期淘汰落后產能提出了具體目標任務。為確保實現規定目標,一要嚴格市場準入。加強投資項目審核管理,強化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等指標的約束作用,嚴禁向落后產能建設項目供應土地。二要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差別電價、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等價格機制的作用,提高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綜合性調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產品市場需求。三要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加強環保監測和執法檢查,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投資項目,暫停項目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撤回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直至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四要完善政策激勵機制。中央財政統籌支持各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加大支持和獎勵力度,重點支持相關職工安置和企業轉產。對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區和企業,在安排技術改造和節能減排資金、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支持等方面給予傾斜。五要加強監督檢查。定期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落后設備和淘汰時限,加強輿論和社會監督。目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實行問責制。六要認真落實和完善企業職工安置政策,依法依規妥善安置職工。
會議指出,我國幅員遼闊,自然條件復雜,氣象災害多發頻發。為加強對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必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制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進一步規范氣象災害的預防、監測、預報、預警和應急處置等工作。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氣象災害防御條例(草案)》。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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