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11日為包括英國、法國和德國等在內的十多個成員國規定了削減預算赤字的最后期限。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這一要求,奧地利、捷克、德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荷蘭和葡萄牙需在2013年前削減其高額預算赤字,比利時和意大利削減預算赤字的最后期限是2012年。
歐盟委員會認為,鑒于目前嚴峻的經濟形勢,此前為法國和西班牙規定的最后期限可延長一年至2013年,愛爾蘭的最后期限可延長到2014年,英國的最后期限可延長到2014至2015財政年度。但歐盟委員會對希臘提出了警告,認為希臘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本國預算赤字的增長,導致2009年預算赤字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可能達到12.7%。
歐盟委員會負責經濟和貨幣事務的委員華金·阿爾穆尼亞說:“我認為今天提出的這些最后期限是恰當而且現實的。”他表示,盡管成員國現在仍有必要繼續刺激經濟,但也應當著手擬訂退出策略。一旦經濟穩步復蘇,各國應以相互協調的方式逐步結束經濟刺激計劃,轉而鞏固財政。
根據歐盟《穩定與增長公約》要求,歐盟成員國必須將預算赤字控制在國內生產總值的3%以內,僅在特殊情況下允許暫時小幅超標。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歐盟各國政府投入巨額資金刺激經濟,導致公共開支大幅增加。(劉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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