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發布文號】商產發[2009]523號
【發布日期】2009-10-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工信部門、財政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有關企業:
汽車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經過近年來的快速發展,汽車產品出口已成為我國汽車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轉變外貿增長方式的重要載體。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按照“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落實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促進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我國汽車產品出口現狀和面臨的形勢
中國汽車工業經過五十多年的發展,基本建立起了比較完整的汽車工業生產體系,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在強大的國內市場激勵下,經過汽車業界的共同努力,獲得了快速發展,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汽車第二大生產國。近年來,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也呈現快速發展態勢,2001-2007年年均增長近50%,2008年汽車產品出口已達302億美元。但從總體看,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與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地區)相比仍有很大差距,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出口經營粗放、品牌和營銷網絡缺失、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出口產品附加值不高、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亟待加強等問題制約了汽車產品出口的發展。2008年下半年以來,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汽車產品出口存在的問題更為凸顯,出口大幅下降,我國汽車產品出口面臨嚴峻形勢。
同時,也應看到,我國汽車產品國際比較優勢依然存在,國際市場需求潛力巨大。為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必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推動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持續健康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根據《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總體要求,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汽車產品出口戰略,擴大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汽車產品出口,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結構調整力度,加快轉變外貿出口增長方式,提高出口增長效益和質量,推動我國汽車產品出口持續健康發展。
(二)發展目標。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從2009年到2011年力爭實現年均增長10%;到2015年,汽車和零部件出口達到850億美元,年均增長約20%;到2020年實現我國汽車及零部件出口額占世界汽車產品貿易總額10%的戰略目標。
“十一五”后期和“十二五”期間,繼續鞏固傳統發展中國家整車中低端市場,拓展汽車零部件國外配套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中高端市場,穩步進入發達國家整車中低端市場。著力培育我國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術的跨國汽車和零部件企業集團。 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車產品出口。
為此,要著力推進汽車產品出口結構實現五個轉變:
——出口產品結構。推動汽車整車出口從載貨汽車及底盤等商用車為主向以經濟型轎車、大中小型客車等乘用車、商用車并重轉變。推動零部件出口從以機械類為主向機電類、電子類產品為主轉變。積極支持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出口。
——出口市場結構。整車出口市場由發展中國家中低端市場逐步向中高端市場轉變;零部件出口市場由以售后和維修市場為主向進入跨國公司全球供應配套鏈(ODM,即定牌設計生產/OEM,即定牌生產)市場轉變。
——出口貿易結構。推動汽車出口從單一的產品出口向產品、技術和資本輸出相結合轉變。
——出口企業結構。推動汽車出口企業從單純的進出口型企業向營銷型企業轉變。
——售后服務主體結構。推動汽車出口從依賴進口商銷售網絡向自主營銷體系轉變。
三、加快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增強汽車產品出口的技術基礎
(一)做好出口基地發展規劃。根據國家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結合出口基地發展狀況,研究提出加快出口基地建設的長遠規劃。力爭將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設成為我國汽車工業自主創新、規范出口秩序和保護知識產權的示范基地,世界汽車產業轉移、國際交流與合作的重要承接載體。
(二)鼓勵出口基地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改造。重點支持基地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新能源汽車及關鍵零部件發展。
(三)加大對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力度。按照《國家汽車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快出口基地建設。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術研發、信息服務、產品認證、檢驗檢測、人員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
四、鼓勵企業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
(一)積極發揮出口信用保險作用,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積極開拓市場,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二)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企業向商業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簡化承保和理賠程序,鼓勵商業性保險機構擴大對汽車整車出口的產品責任險承保。
(三)加強汽車企業與各類金融機構的合作,搭建汽車產品出口新型融資平臺。充分利用進出口買賣方信貸等措施。
(四)完善中資金融機構國外分支機構功能,向出口企業提供客戶及買方銀行信用咨詢服務,對海外分銷商及終端用戶提供融資貸款支持。
五、鼓勵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優化出口產品結構
(一)支持汽車生產企業加強研究開發體系建設,鼓勵企業建立海外研究開發中心,在消化引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產品和新技術。鼓勵企業積極引進國外技術、人才、營銷網絡,通過海內外兼并等方式掌握關鍵零部件等相關技術,提高研發能力。
(二)積極引導節能和新能源汽車產品出口。支持企業加快研究開發新型車輛動力蓄電池和新型混合動力汽車產品。支持推廣純電動汽車,引導推廣混合動力汽車。
(三)引導企業采用國內外先進技術標準,主動接軌國際標準體系,推動產品的國際安全、質量和標準認證工作,支持企業參與國家和國際標準的制訂和修訂。
(四)整合研究開發資源和科研力量,建立分工協作、利益共享、共同進步的機制,鼓勵科研院所和產業集聚群加強產學聯合,積極吸引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研究開發中心、采購中心和地區總部。
(五)大力實施品牌戰略。重點發展一批技術含量高、市場潛力大的產品和企業,支持企業開展商標和知識產權的國外注冊保護等。
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積極應對和化解貿易摩擦
(一)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中國汽車零部件供應商名錄庫。對信用狀況良好的汽車及零部件出口企業,以一定方式向國際采購商、國外行業協會公示和推薦。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保護知識產權,保護誠實守信企業。
(二)積極應對和化解國際貿易摩擦。加快建立我國汽車產品貿易摩擦預警機制。密切跟蹤、收集和整理國外汽車產品貿易摩擦相關信息。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組織企業早準備、早應對,最大限度維護我汽車出口企業的權益。
(三)加快建立符合國際通行規則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完善通報協調機制。密切跟蹤、收集和整理國外汽車產品相關認證及技術法規信息,引導企業按照國際規則和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增強國際競爭能力。
(四)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與其他國家實現產品檢驗結果的雙邊互認,有步驟地推動與中東、東歐、非洲、中南美洲等我國汽車整車出口具有較大增長潛力地區簽訂汽車產品政府間互認協議的工作。
(五)進一步完善規范汽車整車出口秩序的辦法。商務部會同有關部委完善相關辦法,根據產業結構調整的目標,規范汽車出口秩序。
七、大力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大國際市場開拓力度
(一)鼓勵有比較優勢的企業或企業間聯盟體對外投資,在境外建廠設點,擴大海外生產規模,貼近銷售市場,帶動汽車產品、技術和服務出口。
(二)支持企業建立健全海外營銷體系。鼓勵企業通過多種形式建立境外營銷中心和營銷網絡,完善出口產品的零配件供應、維修服務體系。積極引導企業在國際市場加大品牌建設投入。
(三)加大貿易促進工作力度。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參加國際知名展覽會,展示我國汽車零部件技術發展水平。按照專業化、國際化、市場化的原則,繼續辦好“中國國際汽車零部件博覽會”。
(四)充分利用多雙邊合作機制,推動汽車零部件企業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選擇若干個與我國機電產品貿易互補性較強的市場,組織汽車及零部件企業分行業、分項目進行對口交流與合作,支持企業加大合作研究開發、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和人才的力度。
八、加強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提高服務水平
(一)按照互利雙贏的原則,積極探索產業、貿易和物流有機結合的運作模式,大力推動國內汽車整車出口生產企業與國內航運企業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聯盟,創建我國遠洋汽車運輸船隊。
(二)大力實施貿易便利化。綜合運用海關對企業的分類管理、分類通關、預約通關、擔保驗放等多項便利措施,提高貨物通關效率。在對汽車出口企業商品檢驗實施分類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出口汽車產品的監管,幫助企業提高質量和安全水平,積極推行汽車產品免驗工作。
(三)加強培訓服務。選擇我主要出口目標市場及潛在市場,就政策法規、技術標準、認證、投資環境以及市場情況等內容組織專家對出口企業進行培訓,指導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海外投資。
(四)充分發揮駐外經商機構作用。各駐外經商機構要積極推進多雙邊經貿合作,幫助出口企業應對貿易摩擦和開拓國際市場。
(信息來源:產業司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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