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資助
支持政策: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共同創建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共建研發基地、產業化基地、實習實訓創業基地等,能根據合作需要形成技術、人 才、研發平臺合作等長效機制,經海淀園管委會確認為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的支持,用于示范基地產學研合項目、創業投資、技術轉移、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公共技術平臺建設等方面。
產學研示范基地資助資金由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共同申報。對于已經獲得海淀區其他政策資金資助的產學研示范基地不再重復資助。
申報條件:
(1)產學研示范基地位于海淀區;
(2)具備良好的“產學研”合作條件,在技術、資金、場地、人才、市場推廣、項目管理等方面能夠支撐“產學研”合作順利開展;
(3)具有一定的“產學研”合作基礎,過去3年內具有10個以上成功轉化的“產學研”合作項目,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項目總產值達到2000萬元以上;
(4)每年制定“產學研”工作計劃,并保證有一定數量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5)與高校或科研單位簽訂有5年以上“產學研”合作協議。
(6)同一企業與多個高校、科研單位共建多個研發基地、產業化基地或實習實訓創業基地的,視為一個產學研示范基地,不重復支持。
示范基地的有效期:“海淀區產學研合作示范基地”稱號的有效期為5年。
4. 產學研合作共建研發中心資助
支持政策: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在海淀區共建的研發中心,經海淀園管委會確認為區級研發中心的,給予最多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被確認為北京市級研究中心、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資金支持50萬元;被確認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一次性資金支持100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只支持一次。
本支持項目由企業與合作高校、科研單位共同申報。
申報條件:
(1)研發中心位于海淀區;
(2)屬于海淀區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符合海淀區研發中心總體建設規劃和布局;
(3)2009年1月1日以后正式獲得區級研發中心,北京市級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稱號;
(4)區級研發中心認定標準參照北京市科技研發機構、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標準,適當放寬條件;
(5)密切聯系一批企業,并與之有良好的合作伙伴關系,有向這些企業輻射工程技術成果的成功經驗;
(6)該研發中心沒有申報過同類政策支持。
海淀區研發中心申請條件:
1、所處行業為海淀區重點發展的行業,企業年營業收入原則上在5000萬元以上,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
2、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在全區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3、企業領導層重視技術中心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意識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4、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5、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科技人員隊伍結構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完善,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
7、企業在申請認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前兩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認定區級企業技術中心:(1)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2)涉嫌稅收違法正在接受審查的。(3)由于技術原因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
5. 產學研合作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資助
支持政策:企業與高校、科研單位合作項目列入國家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等項目,視項目情況給予企業最多100萬元支持;列入北京市級重大科技專項、重大產業化等項目,視項目情況給予企業最多5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1)企業為合作項目的投資主體,合作項目知識產權屬于企業;
(2)列入重大科技攻關、重大產業化項目時間屬于申報年度范圍內;
(3)該項目沒有申報過海淀區的同類政策支持。
6. 高校、科研單位科技成果產業化資助
支持政策:鼓勵高校、科研單位的科技成果在海淀區產業化,對高校、科研單位的科技成果轉讓給海淀區創新企業或與海淀區創新企業合作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給予高校、科研機構最多50萬元支持。
申報條件:
(1)科技成果權屬單位注冊于海淀區;
(2)科技成果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3)科技成果成功實現產業化,申報年度內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提供就業崗位50個以上。
7. 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發明成果產業化資助
支持政策:對于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發明成果在海淀區創新企業實現產業化,產生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對主要發明人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對于同一成果有多個主要發明人的,視同一個主要發明人給予支持。
申報條件:
(1)科技成果權屬單位注冊于海淀區;
(2)科技成果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3)科技成果成功實現產業化,申報年度內實現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或提供就業崗位50個以上。
申報方式:高校、科研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發明成果產業化資助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代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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