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不支持的項目對象包括:
(1)不符合北京市和園區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僅申報海淀園創新資金的項目,承擔的國家計劃未驗收時,附立項批準文件即可)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軍工產品、農業類項目。
4、企業申報條件
創新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且由中方控股(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可外資控股,但需提供留學人員證明)。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是支持創業初期、有較高的創新程度和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好,但企業資金較少的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不高于300萬元
? 自注冊成立到2009年5月31日時間不超過36個月
? 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 資產總額不高于3000萬元
? 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 申報的項目尚未形成銷售
? 沒有承擔過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
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件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一般創新項目(無償援助部分)】
? 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萬元
? 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3000萬元;年銷售額不超過3000萬元
? 申請的項目目前尚未有銷售或僅有少量試銷售;項目執行期內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不超過兩年(生物、醫藥類項目可放寬至三年),項目完成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并在項目完成時實現合理的銷售收入。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銷售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
? 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需有與創新資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如繼續申報國家創新基金,企業自有資金還需有與其等額二倍以上的匹配資金。原則上企業申報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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