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資金支持的領域和重點
(一)2009年重點支持商務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確定的“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簡稱示范城市)的服務外包企業,以及列入商務部重點服務外包企業名錄的企業。
(二)鼓勵提供各類適用承接國際服務外包人才的培訓機構(含大專院校,以下統稱培訓機構)。
(三)支持示范城市的相關公共服務平臺設備購置及運營費用。
(四)支持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通行的資質認證。
二、申請資金支持的企業和培訓機構須具備的條件
(一)服務外包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且依法備案登記的對外貿易經營者;
2.近兩年在進出口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等方面無違法行為;
3.已與服務外包發包商簽訂中長期提供服務外包業務合同,企業每年提供服務外包業務額不低于150萬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終客戶提供服務外包業務額占70%以上;
4.具有服務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務外包市場開拓和項目管理人員,大學(含大專)畢業及以上學歷員工占公司員工總數70%以上。
(二)培訓機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服務外包人才培訓的從業資格;
2.具有符合條件的場地、設施、專業教材和師資力量;
3.具有為承接服務外包企業提供定制培訓的經驗;
4.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5.所申報的培訓項目原則上為非盈利培訓。
三、支持的標準和支持方式
對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間的服務外包業務予以支持。
(一)服務外包企業每新錄用1名大學(含大專)以上學歷員工從事服務外包工作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企業每人不超過45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員的培訓)。
對被錄用人員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規定的一年期內,與其他服務外包企業或原企業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不再予以資金支持。
(二)服務外包培訓機構培訓的從事服務外包業務人才(大專以上學歷),通過服務外包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考核,并與服務外包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培訓機構每人不超過500元的定額培訓支持。
(三)取得示范城市稱號未享受財政資金支持的服務外包承接地予以500萬元定額支持,專項用于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和公共培訓服務平臺所需設備購置及運營費用。具體由基地城市商務主管部門商同級財政主管部門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上報商務部、財政部備案。
(四)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的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資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務管理(ISO20000)、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等相關認證及認證的系列維護、升級給予支持,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3個認證項目,每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的資金支持。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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