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一、支持對象
(一)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
3. 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重點支持符合《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要求的項目。
(二)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且由中方控股;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報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項目研發急需經費而融資渠道不夠;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術服務業參見《指南》);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 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可外資控股,但需提供留學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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