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
自2006年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安排了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主要用于鼓勵符合一定條件的服務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基礎性、公益性和開放性的專業技術服務。
一、申請單位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且已運行2年以上。
(二)面向中小企業開展的創新資源共享、專業技術及技術轉移等公共技術服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60%以上。
1.創新資源共享服務:每年為不低于30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共享服務,且服務場地在500㎡以上,設備種類不低于30種。
2.專業技術服務:具有不低于30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明確服務對象;每年用于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服務的運營費用不低于100萬元;近兩年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工藝改進等行為提供專業化技術支撐服務的成功案例不少于10項。
3.技術轉移服務:每年技術轉移成交金額在500萬元以上,且近兩年成功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于5項。
(三)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有明確的服務對象群體,具備較好的服務基礎和一定的服務能力。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專職服務團隊,且具有大學以上學歷從業人員占60%以上。
二、支持內容
1. 創新資源共享服務
(1)試驗、檢測、裝備及設施共享服務。
(2)軟件共享服務。
(3)專業技術數據共享服務。
2. 專業技術服務
(1)為中小企業技術研發、產業升級、產品及工藝設計、技術標準設立提供專業的技術支撐和相關服務。
(2)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開展專業技術咨詢及培訓。
3.技術轉移服務
(1)技術經紀與技術(產權)交易服務。
(2)根據企業技術需求提供的技術供需對接服務。
(3)與技術轉移相結合的技術集成及國際技術轉移服務。
三、支持方式及用途
補助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的相關支出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助,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對已獲得政府持續穩定資金保障的服務項目,不再重復支持。補助資金主要用于:
(一)因開展上述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而發生的凈支出(開展上述服務的總支出扣減政府補助等收入的余額)。
(二)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為中小企業降低收費標準而發生的收入減少。
(三)為開展上述公共技術服務舉辦的非營利性活動發生的支出。
附:項目申報咨詢收費服務
報價:不含異地差旅費用
【項目申報代理服務】:如當次項目申報未成功,下次申報免前期申報費用。
項目服務時間范圍:4個工作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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