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碳稅雖利于能源結構調整,但目前開征時機未到
財政部財科所課題組日前發布《中國開征碳稅問題研究》報告稱,可以考慮在未來五年內開征碳稅,并具體提出我國碳稅制度的實施框架。在一些發達國家討論實施碳稅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之際,我國是否到了征收“碳稅”時機也引發了專家的討論。
專家們指出,從長遠來看,開征碳稅有利于我國能源結構調整,但由于征收該稅種還涉及到較多問題,短期內開征可能性不是很大。對于法德等國近日呼吁開征碳關稅的做法,專家們也表示,我國應對碳關稅的壓力越來越大,征收碳稅不失為一種應對的好辦法。
利于能源結構調整
社科院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助理研究員汪德華認為,征收碳稅,既可以增加財政收入,又可以糾正企業和居民使用資源的行為,因此是十分有必要的,而且從現有稅制來看,這一類稅種還比較欠缺,現行稅收制度,更突出的是增加財政收入的職能,而沒有充分發揮改善資源配置的作用。
清華大學全球氣候變化研究所副所長劉德順對記者說,我國在節能減排上現在已經做了很多有成效的工作,現在國家又提出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再加上碳稅這樣的財政措施,可以和其他降低能耗的措施相輔相成。
“中國是能源儲備不算很充裕的國家,節能減排是一個既定國策,也是一個長遠目標。”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說,通過開征碳稅來提高基礎能源價格,可以使能源結構更加合理,讓全民形成節能意識,另外對壟斷行業進行征稅,用這部分收入所得來治理環境也是順理成章的。
國家發改委能源所此前發布《2050中國能源和碳排放報告》也指出,開征碳稅對抑制能源價格可能會產生積極作用。
短期內開征可能性不大
對于目前是否為征收碳稅的時機,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能源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朱彤認為,由于征收碳稅涉及方方面面,因此短期內應該不會開征。
“不是想征就可以征的。” 朱彤說,現階段如果開征碳稅,還有一些問題有待解決,比如碳稅應該征多少,其他國家是否認同我國的征收標準等。
“我們與發達國家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發達國家之所以呼吁征收碳稅和碳關稅,實際上也是在逼發展中國家承諾減排。而我國目前還沒有能力做出這樣的承諾。”朱彤指出。
劉德順也持相同觀點,“是否開征碳稅要從一個更大的背景來考慮。”他說,征收碳稅的話,企業需要付出更多的錢,因此是否開征碳稅,需要對宏觀經濟、產業發展等做更全面的研究。
“另外,如果把碳稅作為一種國家的政策,在某種意義上,會被看作是做出了減排承諾。”劉德順說,目前,從人均GDP來看,我國還屬于發展中國家,盡管在行動上積極地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但是還沒有條件做出政治上的減排承諾,因此,推出碳稅時機也應當考慮到這一點。
建議開征碳稅應對碳關稅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貿易保護主義抬頭已經成為共識,除了顯性的貿易保護措施外,不少專家擔心西方國家在氣候變化問題上對中國施加壓力,而征收碳關稅實際上就是一種隱性的貿易保護措施。
商務部研究院美洲與大洋洲研究部主任劉偉對記者表示,自金融危機以來,貿易摩擦不斷增多,更值得注意的是,現在有很多隱性的貿易保護主義日漸抬頭,比如美國、歐洲等國拿環保、氣候之名實行貿易保護,“碳關稅”就是典型的以環保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主任張建平認為,征收“碳關稅”不僅違背了WTO的自由貿易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還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立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碳關稅的提出和實施,是打著綠色旗號的貿易保護主義,將對發展中國家經濟造成極大的打擊。”
面對其他國家征收碳關稅的壓力,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指出,“光說‘不’是不夠的,要有實際的措施來加以應對。”他認為,如果我們國家征收了碳稅,美國再征碳關稅就變成了雙重征稅。現在WTO已經認定,碳關稅是合法的,符合WTO原則的;而雙重征稅是違反WTO協議的。我國如果開征碳稅,可以降低美國征收碳關稅議案通過的可能性。
樊綱稱,中國如果征收碳稅則要針對全部產品,這樣將使得產品增加碳成本,并導致國內產品價格的提高,“可能會讓經濟蒙受一定的損失,但這有助于中國的結構調整,從長遠來看,是有利于經濟增長的。”樊綱表示,從整體上來看,經濟增長和就業增長也不一定會有很大損失。同時,我國還可以在征收碳稅的同時,降低企業所得稅和企業支付勞保的費率,這樣企業的綜合成本并沒有提高。
汪德華也建議,相關部門可以把碳稅收入用于補貼企業節能研究,以降低企業因為碳稅而增加的成本。(上海證券報見習記者 秦菲菲張牡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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