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增強國際外交及各國人民間的合作做出非同尋常的努力”,美國總統奧巴馬10月9日被授予諾貝爾和平獎。這個消息實在太出乎大家的意料之外了,很多人還以為是愚人節的惡作劇,他們認為奧巴馬上任還不到9個月,很多政策只處于承諾階段,并未取得驚天動地的成果。就連奧巴馬本人都對獲得諾貝爾和平獎表示有些不可思議。(南方報網)
2009年:美國總統巴拉克-奧巴馬
2007年:美國前總統阿爾-戈爾及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因喚醒人們對于全球變暖問題的重視獲獎。
2002年:美國前總統吉米-卡特,因幾十年來一直堅持不懈為國際沖突尋找和平解決方案、致力于增進民主及改善人權以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努力而獲獎
1997年:國際反地雷組織 (ICBL)及其領導人喬迪-威廉姆斯,因積極呼吁禁制和消除地雷而獲獎。
1986年: 美國籍羅馬尼亞作家埃利-維瑟爾(Elie Wiesel),因記錄納粹大屠殺期間在集中營的親身經歷,揭示了死亡集中營內納粹分子對人道的徹底藐視而獲獎。
1973年:美國前國務卿亨利-基辛格(和他人分享)
1970年:美國著名植物病理學家諾曼-勃勞格,因提倡農業綠色革命而獲獎。
1964年:馬丁-路德-金,美國民權運動領袖人物。
1962年:美國量子化學家萊納斯-鮑林,因反對核彈在地面測試獲獎。鮑林還曾在1954年獲諾貝爾化學獎。
1953年:前美國國務卿喬治-馬歇爾,因其倡導的馬歇爾計劃為戰后西歐輸血,帶動二戰后歐洲經濟復蘇而獲獎。
1950年:美國外交家拉爾夫-本奇,因在40年代后期調停第一次中東戰爭獲獎,他是歷史上第一個獲諾貝爾獎的黑人、有色人種。
1946年:愛米莉-巴爾奇(婦女爭取和平和自由國際同盟創辦人)和約翰-馬特(世界基督教男青年聯盟主席兼創辦人)獲獎。
1945年:美國前國務卿考代爾-霍爾,因促成聯合國成立獲獎。
1931年:簡-亞當斯(因爭取婦女、黑人移居的權利而獲獎,是美國第一位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女性)和尼古拉斯-默里-巴特勒(卡內基爭取國際和平獎勵基金會主席)。
1929年:美國政治家弗蘭克-凱洛格,因倡議締結《九國非戰公約》而獲獎。
1925年:美國政治家查爾斯-蓋茨-道斯,因解決一戰后德國戰爭賠償問題獲獎,和他人分享。
1919年:美國前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因倡導國際聯盟而獲獎。
1912年:美國著名律師伊萊休-魯特
1906年:美國前總統西奧多-羅斯福,因調解日俄戰爭而獲獎。(周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