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經濟處于企穩回升關鍵時期的當下,整個經濟社會都強烈意識到啟動民間投資對保增長的重要性。確實,隨著4萬億元刺激經濟的投資計劃逐步落實,政府的投資能力已經得到了最大限度的釋放,作為投資資金重要來源的銀行貸款,增速也明顯放緩。此時,如果民間投資不能及時大規模跟進,經濟增長缺乏后續投資動力的支持,經濟企穩回升的勢頭就難以保持。不過,民間投資的作用并非僅僅是“保增長”,其還有強烈的“調結構”和“促開放”的功效。也就是說,啟動民間投資具有三重意義。
結構問題是我國經濟運行中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從2002年年底開始,我國經濟進入了長達5年的擴張期。持續的、大規模的固定資產投資,形成了巨大的生產能力。而在新增投資中,相當大的一部分投向了制造業和房地產業,農業、節能環保、社會事業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短板”領域的投資則明顯不足。投資結構失衡所引起的經濟結構和產業結構失衡,不僅導致了產能過剩,降低了資源配置效率,而且也加劇了經濟運行的結構性矛盾,有礙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的持續穩定增長,同時也不利于提高城鄉居民的福利水平。調結構,是保增長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條件。而啟動民間投資對調結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其一,啟動民間投資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社會產品供求結構。目前,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的行業和領域,都存在著高度競爭,也基本上都存在產能過剩。由于投資于這些行業和領域不具備投資效率,投資收益不佳,民營資本對這些行業和領域缺乏投資熱情。而具有投資價值可以帶來可觀投資回報的行業和領域,則不存在產能過剩,但其大多存在壟斷,有著各種各樣的顯性或隱性市場壁壘,限制民營資本進入。要啟動民間投資,勢必要打破行業壟斷,讓民營資本自由進入這些行業和領域,這不僅可以強化競爭,大大提高這些行業和領域的市場化程度和經營效率,消除行業暴利產生的制度基礎,而且能夠有效增加這些行業和領域的產品供給,有利于建立穩定、平衡的社會產品供求關系。其二,啟動民間投資有利于形成合理的產業結構。我國現有產業結構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產業發展不平衡,主要表現為第二產業發展較快,而第三產業特別是服務業發展相對滯后。從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看,2007年發達國家服務業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都在70%以上,中等收入國家為59%,低收入國家為47.5%,而我國這一比重只有40.1%。服務業涉及行業眾多,門類齊全,勞動密集、技術密集和知識密集行業并存,在吸納就業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同時,服務業特別是生活服務業的發展,還直接關系到城鄉居民的消費支出進而關系到消費的增長。此外,發展服務業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服務業發展滯后,不僅不利于擴大就業,緩解日益增加的社會就業壓力,而且不利于建立以消費增長為核心的協調的經濟增長動力結構,不利于實現經濟的科學發展。啟動民間投資,解除對民營資本投資于服務業特別是高端服務業的限制,不僅可以改變二、三產業發展不協調的現狀,優化產業結構,而且有利于擴大就業,促進消費增長,落實科學發展觀。其三,啟動民間投資有利于優化投資主體結構。過度依賴政府投資推動經濟增長,是中國經濟的一大痼疾,也是產能過剩形成的重要根源。在落實4萬億元投資計劃刺激經濟的過程中,政府投資和銀行貸款主要投向了國有企業,投資領域中的“國進民退”現象十分明顯。啟動民間投資,為民營資本創造有利的投資環境,充分調動民營資本的投資積極性,擴大民營資本的投資行業范圍和投資規模,無疑可以構建均衡的投資主體結構,改變經濟增長過分依靠政府投資的狀況,增強民間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
啟動民間投資對“促開放”的作用是顯而易見的。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已經履行了對外開放的所有承諾,對外開放達到了相當程度。相形之下,一些高利潤行業,如金融、石化、電信、電力等的對內開放程度還遠遠不夠,民營資本進入這些行業還存在著各種或明或暗的限制。這種所有制歧視的做法,有悖“國民待遇”原則,是對民營企業作為獨立的經濟主體所擁有的投資權的一種漠視和排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經濟主體不論所有制成分如何,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都擁有平等的投資權。國務院雖然早就發布了“非公經濟36條”,允許民營資本進入壟斷行業,但這一規定至今沒有落到實處。而啟動民間投資,客觀上要求打破壟斷堅冰,推進民營資本的投資自由化。而這必然會大大促進那些尚存在壟斷的行業的對內開放,提升我國經濟的總體開放水平。
值得欣喜的是,政府正在采取務實的政策措施。旨在消除民間投資的制度壁壘、擴大民營資本市場準入范圍的《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已由國家發改委遞交國務院,化肥經營領域對民營資本的進入限制也已取消。但我認為,要啟動民間投資,除打破壟斷外,還必須解決民營經濟主體的融資難問題。目前,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度和融資成本比國有企業高得多。因此,必須大力改善民營企業融資的制度環境和市場環境,增強民營企業的投資能力。(作者:苑德軍 系本報專家組成員、中國銀河證券公司高級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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