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管理條例“鋪路”
車輛法并不是一個新鮮的事物,政府有關部門已為此醞釀多年。早在1994年,我國出臺的第一個汽車產業政策就曾一筆帶過地提及“要實現產品法治化管理”,而目前包括新車目錄管理等,仍然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此后,在2004年版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以及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都有所提及。
中國汽車工程學會理事長張小虞對本報記者回憶說,當年他在機電部就任時就曾參與過車輛法的推進,“我們向法制辦提請過很多次,十多年的時間都沒推進得了。”
中汽協助理秘書長杜芳慈認為,如此難產的根源在于“各方利益根本協調不了”。中汽協受工信部委托研究車輛法的制定,一個月前已將研究報告遞交工信部。數月前,交通部和工信部爭鋒油耗管理,中汽協成功斡旋,深得業界贊許,而這也成為近期汽車界又一個多頭管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車輛法是條件成熟的產物,具有最高級別法律效力,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車輛管理條例》(簡稱“道路管理條例”)則是過渡期版本,為即將到來的車輛法鋪路。先平律師事務所羅永安表示,先有條例后有法律是有中國特色的法理,條例由國務院頒布,時間較短,較容易通過,而車輛法需提交全國人大立法。
資料顯示,該條例自從1995年就已著手制定,但至今無果。記者獲得的最新消息是,道路管理條例終由工信部牽頭起草,并將由國務院批準。工信部方面沒有透露出臺時間,但表示希望越快出臺越好,“整個過程并不容易,就像壟斷法一樣,自1994年就列入立法規劃,但去年才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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