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業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可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先行扣除;而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昨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就此公布了《關于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據了解,對于企業來說,這項政策將使企業在納稅前,可把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從應計稅的總金額中先按規定扣除掉。由于稅率未變,而計稅總金額有所減少,企業的應納稅額也隨之減少,從而獲得了實惠。(記者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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