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15日)說,房屋贈與有了新規。新政策規定,房屋受贈人無償獲贈房屋后,將繳納接近房屋價值20%的個人所得稅。
當前,一些二手房的買賣用“房屋贈與”的方式進行,這是逃稅的一種手段;并且過度寬泛的“房屋贈與”也為一些官員的腐敗創造了條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手發布的文件要求,“房屋贈與”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只有三種情形例外。
這三種情況為:(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財政部說,除此之外的房產贈與,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必須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記者王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