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政府首購國貨”
“對優先采購本國產品要有硬性規定。這是國際慣例。不能簡單地認為是貿易保護。” 財政部《中國政府采購》雜志社社長王曉光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
王曉光向記者分析,各國的《政府采購法》不盡相同,但基本上都向著本國的產品,如《美國購買法》規定政府采購必須至少購買50%國內原材料和產品。澳大利亞對環境產品采購更嚴格,以國家安全、保護環境為由,禁止或限制外國供應商進入本國政府采購市場。
“我國政府采購對洋貨的必要設限是應該的,而且也是跟《政府采購法》相吻合的。”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馬海濤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我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采購法》第十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及其相關配套政策也提出,在國家和地方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
然而遺憾的是,從采購活動的現實來看,這些規定并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
“目前看外貨在中國還是比較受歡迎的,國內的汽車自主品牌入圍政府采購的‘綠色清單’都很難。事實上,一些地方政府采購專揀洋貨買,揀貴的買,甚至公開拒絕國貨。”王曉光向《中國經濟周刊》表示。
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是:當一種高新技術產品初次投放市場時,用戶為了保險起見,一般是不會主動購買的。針對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歧視國貨的現象,陸仁琪提出了“政府首購國貨”的觀點。
“針對國內的首臺首創產品,國家應該建立信用保險的機制,應該通過招投標給予一些勉勵機制,比如給予使用首臺首創產品的用戶以適當補貼,使得用戶能夠大膽地使用國產的自主品牌裝備。”陸仁琪認為,國內首臺首創產品,更需要政府采購予以扶持,政府通過優先購進、優先使用的示范效應,可以促進社會消費,否則即便國貨再好,也難有市場競爭力。
《中國經濟周刊》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專門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文件,堅決制止限制國產設備使用做法,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投標市場環境。(記者王紅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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