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1日電 國家審計署今日發布“渤海水污染防治審計調查結果”顯示,2006至2007年,環渤海地區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征繳問題比較突出,13市少征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5.78億元,占應征額的15%。
為了貫徹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加強海洋水污染防治,促進渤海地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審計署于2008年3月至9月,對環渤海地區2006至2007年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天津、大連、營口、盤錦、錦州、葫蘆島、唐山、秦皇島、滄州、濱州、東營、濰坊和煙臺13個市。
此次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完全到位,主要體現在污水處理能力不足,部分污水垃圾處理不達標,部分重點監控企業超標排放等。
二是海域監督管理比較粗放,影響了海洋環境。主要體現在渤海海域整體開發利用控制計劃不完備,一些地方違法違規用海問題突出,有的地方和單位對海洋傾倒廢棄物的管理比較薄弱等。
2006至2007年,由于渤海沿岸一些地方政府拆分項目審批、海洋部門違規批準和用海單位違法使用等,違法違規用海面積達189平方公里,欠繳海域使用金48.7億元。
三是部分資金征管使用不規范,未完全按規定用途使用,部分資金使用效益不高等。據不完全統計,13市少征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5.78億元,占應征額的15%。其中,主管部門和代收單位違規減免2.95億元,繳費單位欠繳2.83億元。
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和環渤海地方政府,從可持續發展的高度,統籌規劃渤海的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要像保護基本農田一樣建立和完善嚴格的渤海海域保護制度和機制,建立起跨部門、跨地區和跨流域的渤海環境治理協調機制,統籌區域和流域環境治理工作,促進加強和規范渤海海域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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