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化肥儲備機制。
完善中央、地方兩級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制度,加強淡儲化肥調運,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淡儲旺供的調控體系,保障供給,穩定市場價格。支持化肥骨干生產企業儲備磷銨和尿素。抓緊研究建立國家化肥儲備。
(二)抓緊落實油品儲備。
加快儲備設施建設,抓住當前有利時機增加成品油國家儲備。參照原油商業儲備做法,盡快研究制訂成品油商業儲備辦法和制度。
(三)加強信貸政策支持。
鼓勵金融機構對基本面較好、信用記錄較好、守法經營、有競爭力、有市場但暫時出現經營或財務困難的石化企業給予信貸支持。
(四)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完善成品油價格政策,結合消費稅制度改革,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建立有利于石化產業發展的成品油消費稅征收體制。
(五)加大技術改造投入。
制訂《石化產業技術進步與技術改造項目及產品目錄》,設立石化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重點支持油品質量升級、化肥農藥結構調整、高端石化產品發展。支持異戊橡膠等前沿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丁基橡膠和己內酰胺等關鍵技術產業化,大型乙烯等工程技術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設。
(六)支持境外資源開發。
加強引導,簡化審批手續,完善信貸、外匯、稅收等措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境外資源勘探和開發。
(七)實施公平稅負政策。
統籌兼顧石化產業與下游加工貿易發展,科學制定石化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和加工貿易政策,實行國產與加工貿易進口石化產品公平稅負。抓緊完善化肥出口管理政策。
(八)推進企業兼并重組。
認真落實和完善企業兼并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余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采取資本金注入、融資信貸(銀行貸款,發行股票、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長期票據,吸收私募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中央企業實施兼并重組。支持開展兼并重組的骨干企業實施技術改造,調整產品結構。
(九)完善產業發展政策。
抓緊制(修)訂相關產業政策、燃油質量標準、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辦法、產業準入目錄、鼓勵發展和研發高端石化產品和技術目錄。嚴格控制甲醇、燒堿、純堿等產能過剩行業項目建設和煉油乙烯項目新布點。對于沒有完成小煉油等落后生產裝置關停并轉任務的地區,禁止建設新增產能的項目。綜合運用提高準入門檻、加強清潔生產審核、實施差別電價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建立產業退出機制,完善和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加快重點項目的環境評價、用地審核及項目核準工作。
(十)依法做好反傾銷和反走私等工作。
完善石化產業損害預警機制,加強對三大合成材料和高端石化產品進出口異常情況及其對我國內產業影響的監測。依法采取反傾銷等貿易救濟措施,維護公平貿易秩序。加強成品油進出口監管,嚴厲打擊成品油走私活動,防止擾亂國內市場。
五、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盡快制定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要建立部門聯合發布信息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產業調整和振興的有關信息。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后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有關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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