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筑
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財辦建〔2009〕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建設局: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129號)的精神,我們制定了《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指南》,現予印發,請按照相關要求組織申報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2009年第一批示范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09年5月15日。關于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共性關鍵技術的集成與推廣補助資金申請,將另行通知。
財政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的實施意見》(財建〔2009〕128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129號)規定,為指導與規范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項目類型
重點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安裝且發電主要用于解決建筑用能的項目。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主要安裝類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將太陽能電池與瓦、磚、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復合在一起成為不可分割的建筑構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磚、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墻、光伏采光頂等;②構件型,指與建筑構件組合在一起或獨立成為建筑構件的光伏構件,如以標準普通光伏組件或根據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組件構成雨蓬構件、遮陽構件、欄版構件等;③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指在平屋頂上安裝、坡屋面上順坡架空安裝以及在墻面上與墻面平行安裝等形式。
二、補助標準
2009年補貼標準具體為:對于建材型、構件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20元/瓦;對于與屋頂、墻面結合安裝型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補貼標準不超過15元/瓦;具體標準將根據項目增量成本、建筑結合程度確定。以后年度補助標準將根據產業發展狀況予以適當調整。
三、申報主體
財政部、建設部對太陽能光電建筑安裝使用進行補貼,申報主體可為項目業主單位或光電一體化產品中標企業,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經當地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四、申報條件
1.項目所在地區具備較好的太陽能資源利用條件,建筑本體應達到國家和地方建筑節能標準。
2.申報項目能在當年內開工建設,并可在兩年內完工。
3.項目申報單位已與太陽能光電產品生產企業簽署中標協議。
4.、申報項目的證明材料齊全,包括項目立項審批、中標協議、由獲得認證的第三方實驗室或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資金落實證明等文件。對于新建建筑項目,同時還應包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證書。
5.提供電網接入情況詳細說明,并網項目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或報送備案。
6.優先支持已出臺并落實光電發展扶持政策的地區項目,包括落實上網電價分攤政策、實施財政補貼等經濟激勵政策、制定出臺相關技術標準、規程及工法、圖集等;優先支持并網式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項目;優先支持太陽能光伏組件與建筑物實現構件化、一體化項目;優先支持學校、醫院、政府機關等公共建筑應用光電項目。
7.已完工項目或已獲得國家資金補助的項目不應申報。
五、技術要求
1.單項工程應用太陽能光電系統裝機容量應不小于50kW;
2.中標企業的太陽能電池轉換效率應達到先進水平,其中單晶硅電池組件轉換效率應超過16%,多晶硅的應超過14%,非晶硅的應超過6%;
3.項目申報單位應建立數據監測與遠傳系統,實現發電總量、發電功率及環境數據等監測與遠傳。數據遠傳系統要求另行通知。
六、申報材料
申報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需報送以下資料:
1.示范項目申請報告(編寫提綱見附1);
2.示范項目申報書(具體格式見附2)。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并提供電子文檔。申報書以中文填寫,要求語言精練,數據真實、可靠;申請報告一律用A4紙,仿宋體四號字打印并裝訂成冊;申報單位須保證申報書、申請報告等申報材料真實、準確,申報內容作為項目檢測驗收依據。
七、申報程序
1、地方項目申報。由申報單位向項目所在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申請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當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蓋章后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的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轄區范圍內的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匯總,并在規定時間內,將項目申報文件及項目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3)報送至財政部經濟建設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將有關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電子文檔報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項目管理辦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區三里河路13號中國建筑文化中心409室,郵編:100037)。
2、中央項目,由中央部門對本部門項目進行匯總后向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申報。
八、網上申報
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賬號分配及創建說明”做好賬號的管理和分配(見附4)。
2、申報單位登陸“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信息管理系統”(http://www.chinaeeb.gov.cn),憑賬號、密碼登陸系統進行申報,申報前要認真閱讀網上申報的具體要求和注意事項,確保申報成功。
3、申報單位須按照要求填寫申報內容,保證申報內容與紙質申報材料一致,完成網上申報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主管部門應及時進行網上審核。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和審核的項目,不予受理。
附件下載: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請報告編寫提綱.doc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申報書.doc
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申請匯總表.doc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賬號分配及創建說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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