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發展社會事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千方百計促進就業。組織實施《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經濟形勢下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9〕4號)等一系列促進就業的政策措施。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建設一批投資少、見效快的大學生創業園或創業孵化基地。廣開農民工就業門路和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加強有組織的勞務輸出,組織返鄉農民工參與農村公共設施建設。幫助城鎮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和災區勞動力就業。進一步開辟公益性就業崗位,進一步改善對就業的公共服務,大力開展職業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農業部、教育部負責)
(三十一)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繼續開展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全面推進省級統籌;制定實施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覆蓋全國10%左右的縣(市);出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完善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擴大社會保障覆蓋范圍,提高社會保障待遇。多渠道增加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加強社會保障基金監管,保證基金安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二)健全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做到農村低保應保盡保。大力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和慈善事業。支持殘疾人事業加快發展。繼續加強老齡工作。(民政部、中國殘聯、財政部負責)
(三十三)堅持優先發展教育事業。研究制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對2020年前我國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落實城鄉免費義務教育政策。三年內基本解決農村“普九”債務問題。完善國家助學制度,加大對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推進素質教育,加快課程、教材、教育方法和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教育部、財政部負責)
(三十四)優化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重點支持農村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行中等職業教育免費,今年先從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做起。繼續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引導高等學校調整專業和課程設置,適應市場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教育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十五)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制度,落實中央財政投入120億元,督促地方財政增加投入,提高中小學教師待遇。全面加強教師特別是農村教師培訓,鼓勵大學生、師范生到基層、農村任教。(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三十六)實施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推進農村中小學校舍標準化建設。(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三十七)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擴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范圍。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籌資標準及財政補助標準,適當擴大報銷范圍,提高報銷比例。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三十八)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統一制定和發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出臺基本藥物生產、流通、定價、使用和醫保報銷政策,減輕群眾看病就醫基本用藥費用負擔。(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三十九)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全面完成規劃支持的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中央財政支持中心鄉鎮衛生院、縣級醫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支持農村衛生室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牽頭)
(四十)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擴大免費公共衛生服務范圍,增加重大傳染病、慢性病和職業病、地方病防治的專項投入。(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四十一)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以藥補醫機制,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探索建立醫療服務由利益相關方參與協商的定價機制,建立由有關機構、群眾代表和專家參與的質量監管和評價制度。充分發揮中醫藥和民族醫藥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四十二)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在全國農村實行住院分娩補助政策,定期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全面開展出生缺陷預防工作。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在農村婦女中開展婦科疾病定期檢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人口計生委、衛生部、財政部、中國殘聯負責)
(四十三)大力發展文化體育事業。積極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加快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落實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扶持政策,培育骨干文化企業。繁榮哲學社會科學,積極發展文學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做好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管理體制、運行機制改革和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強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大力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競技體育水平,發展體育產業。(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體育總局負責)
(四十四)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加強公民意識教育。統籌推進城鄉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民政部、司法部、法制辦負責)
(四十五)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安定。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及時合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堅持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處理群眾來信和接待群眾來訪制度。健全社會穩定預警機制,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措施。嚴密防范、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切實做好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祝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公安部、安全部、信訪局負責)
七、推進政府自身建設,提高駕馭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能力
(四十六)堅持依法行政。規范行政行為,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特別要減少投資審批、項目核準,落實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促進公平競爭,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加快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法制辦、監察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四十七)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各項決策都要做到程序依法規范、過程民主公開、結果科學公正。加強對政府重大決策形成和執行的調查研究,推進政務公開。加強對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和財政資金運用的審計,確保對政府投資、新上項目監管到位。(監察部、審計署負責)
(四十八)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定地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緊密結合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傾聽群眾呼聲,為群眾排憂解難。(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
(四十九)加強應急管理能力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修訂完善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完善應急管理配套法規規章和綜合性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應急救援基地、裝備建設,大力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救援隊伍,健全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運體系,完善應急保障資金投入和撥付制度,強化防疫防護和醫療救治措施。完善對口支援、社會捐贈、志愿服務等社會動員機制。(國務院辦公廳牽頭)
(五十)加強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規范制度和制約權力為核心,針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領域和環節,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堅決查處腐敗案件,依法懲處腐敗分子。努力建設為民、務實、廉潔、高效的政府。(監察部牽頭)
八、加強民族宗教僑務、港澳臺、國防、外交工作
(五十一)進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僑務工作。落實中央支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認真貫徹黨的僑務政策,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國家民委、宗教局、僑辦負責)
(五十二)積極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全面提高武器裝備和后勤保障現代化水平。完善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生產體系,積極支持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建設。加強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建設。加強國防動員和后備力量建設。鞏固發展軍政軍民團結。(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負責)
(五十三)加強港澳工作。進一步加強內地與港澳的合作,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不斷拓展粵港澳三地合作的深度和廣度。加快推動港珠澳大橋、港深機場鐵路、廣深港高速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擴大內地服務業對港澳的開放。(港澳辦、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等負責)
(五十四)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積極構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努力開創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新局面。繼續全面加強兩岸經濟合作,共同應對金融危機。支持在大陸的臺資企業發展,支持海峽西岸和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的經濟發展。逐步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臺辦牽頭)
(五十五)繼續推進全方位外交。加強與世界各國的友好互利合作關系,為國內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外交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抓緊制訂本部門、本單位落實重點工作的實施方案,并在落實過程中進一步細化、實化;要加強相互配合,及時做好溝通和協調,牽頭部門應主動會同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予積極配合;要加強督促檢查,對各項工作要明確責任、周密部署,做到有布置、有督促、有檢查,不折不扣地把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要根據形勢的變化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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