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九)穩定發展糧食生產和調整農業結構。穩定糧食種植面積,著力提高單產,優化品種結構。抓緊制定實施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加快實施新一輪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支持優勢產區發展油料等經濟作物,穩定生豬生產,抓好奶業振興規劃實施,推進畜牧水產規模化標準化健康養殖。加強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大力發展特色現代農業,扶持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銷售,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加快小城鎮建設,壯大縣域經濟,多渠道促進農民增收。(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十)完善農業支持政策。大幅度增加農業農村投入,抓緊落實中央財政“三農”投入7161億元。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投入,取消縣及縣以下相關資金配套要求。加大對產糧大縣一般性轉移支付、財政獎勵和糧食產業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組織好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的實施工作。適時啟動主要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增加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和豬肉儲備,加強農產品市場調控。抓緊落實增加農業補貼的各項政策措施。(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等負責)
(十一)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和農村民生工程建設。大規模開展土地整治,推進中低產田改造,建設高標準農田。加快大中型和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進度,加強灌區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今年再解決6000萬人安全飲水問題,增加500萬沼氣用戶。繼續加強農村公路、電網、郵政通信和社會事業等基礎建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十二)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切實做好農村扶貧標準提高后的扶貧開發各項工作。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加大扶貧資金投入,重點抓好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產業化扶貧和移民扶貧。(扶貧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三)加快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農業科技投入,加強農業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服務能力建設。健全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支持供銷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服務。(農業部、科技部等負責)
(十四)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民包括離鄉農民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堅持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繼續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加快鄉鎮機構改革,積極穩妥化解鄉村債務。(農業部、國土資源部、法制辦、林業局、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等負責)
四、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大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十五)重點抓好工業結構調整。切實組織好汽車、鋼鐵、船舶、石化、輕工、紡織、有色金屬、裝備制造、電子信息、物流業等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工作,推進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兼并重組。充分發揮國家專項資金的作用,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金融保險、現代物流、信息咨詢、軟件和創意產業發展,拓展新興服務領域。提升傳統服務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等負責)
(十六)大力推進科技創新。組織實施《國務院關于發揮科技支撐作用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落實中央財政科技投入1461億元。加快實施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抓緊選擇一些帶動力強、影響面大、見效快的項目,盡快突破一批核心技術和關鍵共性技術。積極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智力,加強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繼續推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加快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公共平臺建設。(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負責)
(十七)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發揮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動員更多科技人員投身經濟建設第一線,推廣技術、研發產品、創辦科技型企業。推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科技部牽頭)
(十八)做強做大裝備制造業。落實自主研發重大裝備國內依托工程和政府采購制度,制訂鼓勵加強創新的重大技術裝備目錄,以著力發展重大成套設備、高技術裝備和高技術產業所需裝備,提高裝備制造業集成創新和國產化水平。(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負責)
(十九)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群。支持和推進新能源、生物、醫藥、第三代移動通信、三網融合、節能環保等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創造新的社會需求。(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十)繼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加強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繼續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大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力度。推進知識產權對外交流與合作,加強對外貿易和國內市場知識產權預警及維權工作。(知識產權局牽頭)
(二十一)加強節能減排和生態環保工作。繼續抓好國家《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實施工作。突出抓好工業、交通、建筑三大領域節能,繼續推進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落實電機、鍋爐、汽車、空調、照明等方面的節能措施。積極發展核電、風電、太陽能發電等清潔能源,推進潔凈煤技術產業化。認真落實生態環保的各項政策措施。繼續強化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加強石漠化、荒漠化治理,實施重點防護林、天然林保護和京津風沙源治理等生態建設工程。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整頓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合理開發利用海洋資源。繼續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實施工作。加強氣象、地震、防災減災、測繪基礎研究和能力建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林業局、氣象局、地震局等負責)
(二十二)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開展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專項行動以及“質量和安全年”活動。進一步強化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宣傳實施食品安全法,深入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健全并嚴格執行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和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質檢總局、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等負責)
(二十三)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繼續抓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實施工作。東部地區要大力開拓國際市場,穩定出口,著力發展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產業升級和體制創新,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形成參與國際合作競爭新優勢。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要繼續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進一步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加強薄弱環節,加大基礎設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投資力度,新開工一批交通、水利重點工程,加快建設一批糧食、能源原材料、裝備制造等優勢產業基地和特色產業基地,加快重點地區優先開發,促進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和可持續發展。抓緊研究制定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具體政策。制定和實施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大力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扶貧辦等負責)
五、繼續深化改革開放,進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二十四)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系。積極推進水價改革,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農業用水價格,完善水資源費征收管理體制。加快建立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機制,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電監會負責)
(二十五)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切實抓好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實施工作。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制度。改革完善資源稅制度。研究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深化預算制度改革,實現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社會保障預算的有機銜接。積極推進預算公開。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財政部牽頭)
(二十六)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深化國有金融機構改革。穩步發展多種所有制中小金融企業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積極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維護股票市場穩定。發展和規范債券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深化保險業改革,積極發揮保險保障和融資功能。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機構、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二十七)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深化國有大型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加快鐵路、電力、鹽業等行業改革。完善民航、電信管理體制,制定出臺電信體制改革配套監管政策。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落實放寬市場準入的各項政策,積極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金融服務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參與國有企業改革。抓緊落實中小企業金融政策,擴大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繼續實行鼓勵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技術改造、增加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健全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改革委、國資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人民銀行、電監會等負責)
(二十八)努力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組織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持對外貿易穩定增長的意見》(國辦發〔2008〕135號),加大對進出口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運用國際通行的財稅政策支持出口。落實適度擴大外貿發展基金規模的要求,重點支持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培育出口品牌。改善對進出口的金融服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出口信貸,創新出口企業融資擔保方式。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改善加工貿易發展環境,調整加工貿易禁止類和限制類目錄。抓緊落實和完善鼓勵服務貿易的政策措施,促進國際服務外包的發展。努力擴大進口,重點引進先進技術裝備,增加關鍵零部件元器件、重要能源資源和原材料進口。積極推動多哈回合談判,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妥善應對貿易摩擦。(商務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外匯局等負責)
(二十九)推動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協調發展。穩定利用外資規模,引導外資投向高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節能環保產業和現代服務業。提升中西部國家級開發區發展水平和沿邊開放水平。繼續實施“走出去”戰略,支持各類有條件的企業對外投資和開展跨國并購。積極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發展境外資源合作開發、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加強企業對外投資合作的金融支持。加強企業對外投資的風險控制和監管。(商務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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